核酸强检措施适宜延伸对内地外雇实施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2-03-15 04:58
核酸强检措施适宜延伸对内地外雇实施
特区政府决定从昨日凌晨开始,对一天内三次以上经关闸及青茂口岸入境的内地持探亲证人士,实施需强制进行一次自费核酸检测的措施。该核酸强检措施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而作出公告,由三月十四日凌晨零时起,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T)签注的人士,一天内(以当日凌晨零时至晚上十一时五十九分计)在关闸或青茂口岸入境次数共达三次或以上者,不论其所持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采样时间为何,均须在每次入境时即时付费接受一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并等候至出结果时方可入境。受措施影响的人士,将被送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测,并等候至有核检结果后方可入境,过程或需时十二个小时。如上述入境人士拒绝接受有关要求,可被依法拒绝入境。
而治安警察局也发布消息,宣称该局一直密切关注通关人士的出入境情况,持续高度关注和加强入境审查,特别针对出入境次数异常的人士。倘发现非居民怀疑从事水客活动,经调查显示明显偏离入境目的者,将依法开展相关禁止入境程序;倘为本澳居民,则会将个案移交澳门海关根据相关法律跟进处理。治安警察局再次向所有通关人士作出呼吁,为了减低疫情传播风险,如非必要应减少出入境,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此外,不要从事与出入境目的不符或违反本澳法律之行为,否则会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在早前发生一名持探亲签注每天多次往返澳门与内地进行「走水」活动的坦洲女居民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事件后,特区政府加强了打击「走水」活动的力度,澳门海关和治安警察局联手打击持「探亲签注」来澳及持「蓝卡」外雇「走水货」,一旦被揭发来澳目的与申请签注目的不符,即实施禁止入境措施,近期治安警察局最少已向十一名入境后所作行为明显偏离入境目的的内地居民,依法开展禁止入境程序,并取消至少九名外雇的「蓝卡」。为杜绝持探亲签注人士来澳「走水货」,进一步决定由昨日起,持探亲签注来澳人士一天内三次或以上在关闸或青茂口岸入境,须每次即时核检并等待结果。
特区政府采取的上述措施,均是有法可依,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外贸易法》、《禁止非法工作规章》及《聘用外地雇员法》等法律行事。其中有关对一天内三次或以上出入境的持探亲签注者实施核酸强检措施,其实只是在现有的口岸核检防疫措施的「加强版」,已经比此前发现有确诊病例时,内地对所有来自澳门的入境人士实施隔离十四天医学观察措施,宽松得多了。对于带有传播新冠肺炎病毒的风险的人士,在现有的所有出入境人士都必须持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基础上,按照其风险程度收紧对其的核检要求,因而是正常的口岸防疫措施的延伸,并没有妨碍当事人的人身及出入境自由。
实际上,这项措施并不妨碍人权尤其是人身基本权利。也没有造成对内地证件签发机构的「不尊重」,当然更是要持证者回归「探亲」的本意。因为一日三次以至更多次的入出境,已经超出探亲的正常需求,颠覆了人们对「探亲」的既有认知及固有概念。因此,采取此项措施,不但是防范病毒传播的需要,而且也是为了维护「探亲」的原意及本义。
其实,内地居民来澳探亲却从事「走水」活动,也已经触犯了《对外贸易法》和《禁止非法工作规章》,等于是从事「黑工」活动。实际上,「水客」就是一种职业,「走水」活动就是一种处于灰色地带的职业行为。而持探亲证的内地居民,在澳门特区没有工作权,因而他们的「走水」活动,实质上就是非法工作,因而是「黑工」。就此角度而言,劳工局也应予以介入,并严格执法,打击「黑工」。
而外雇参与「走水」活动,在违反上述法律的同时,也触犯了《聘用外地雇员法》。因为劳工局批准聘用外地雇员的批示,会明确指出外地雇员的工作地点,外地雇员必须按获批的工作地点提供工作,否则便属过界工作,即使属同一雇主的其他场所亦然。既然连雇主安排获批准于其名下特定地点工作的外地雇员到其名下其他工作地点提供工作,其行为也都属于安排外地雇员过界工作,违反了《聘用外地雇员法》的规定,构成一项行政违法行为,那么,外雇或是受雇或是自顾进行「走水」活动,就更是「过界过职」,更应受到《聘用外地雇员法》相关条款的惩罚。即使是在防疫的角度上,有市民呼吁将对每天多次入出境探亲者的核酸强检措施,延伸到内地外雇,是完全有道理的。
特区政府对每天多次入出境的探亲者实施核酸强检措施,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和支持。就连曾经对进入公共机构必须持有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记录等防疫措施颇有怨言的人士,也对此项措施表达赞同,而且市民们还建议,将该项措施延伸到对外雇实施。这是颇为罕见的,因而证明了这项措施是具有强大的民意基础的,而且是绝对正确的。
也有市民提出,担心持探亲证的「水客」将会转移阵地,在横琴口岸和港珠澳大桥口岸「走水」。在理论上,或许会有此种行为,每天在关闸或青茂口岸入出境两次「走水」之后,就在横琴口岸或港珠澳大桥口岸继续「走水」。
不过,在实践上,似乎是不太可行。因为横琴口岸或港珠澳大桥口岸的环境不同于关闸一带,缺乏适宜作为「水货」集散地的住宅及商铺,而且交通也没有关闸和青茂口岸那样便利。尤其是港珠澳大桥口岸分别到珠海及澳门市区,路程较远,乘坐公共交通的费用,或会抵销「走水」的利润。
但「一鸡死,一鸡鸣」。「水客」们或将会以提高「水货」价值,亦即「走水」更高价值、更高关税率的商品,来弥补及抵消交通费用。因此,当有此苗头出现时,就应将在关闸及青茂口岸实施的强检核酸措施,延伸到横琴及港珠澳大桥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