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维权意识在心间,每天都是“3·15”_风闻
文史走廊-微信公众号,文史走廊,专注历史上的今天,节日风俗2022-03-15 13:30
春雷阵阵,请让权益意识一道唤醒,久久为功,“3·15”不只是一天。
今天是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请勇敢维权!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
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
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消费者协会,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消费者组织。1984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这是我国第一个城市消费者组织。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性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首先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从开播以来,晚会揭穿了无数的骗局、陷阱和黑幕以及假冒伪劣商品。
维护了公平公正,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和人生。
每年的3月15日,3·15晚会都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出强烈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