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妈妈公开投诉陈某侮辱诽谤,江歌妈妈需要公布善款吗?_风闻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2-03-14 20:27
3月10日,江歌妈妈江秋莲在社交平台发文,公开投诉陈某对其长期进行造谣、诽谤、侮辱,并引导网民对其进行网络围攻和网络暴力的行为。

而陈某也在3月12日做了回应,公开投诉江歌妈妈巨额善款不公开。
两边争议的重点是江歌母亲得到的善款该不该公开的问题。
那么,江歌妈妈有没有义务公开自己接受的捐款呢?
答案是没有。
《慈善法》71条和73条确实规定了善款信息公开义务,然而针对的主体是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江歌妈妈作为普通的自然人,不是对应的主体,自然不必承担这样的义务。
另外,根据《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一旦转移,一般不得要求撤回,受赠人将这笔钱用于什么用途是受赠人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
在有些人眼中,受害者就应该是可怜的、贫穷的、懦弱的,因为只有受害人孤苦无依、求告无门、俯首帖耳,他们才能尽情地施舍自己的“善良”,衬托自己的伟大。如果受害者突然变得强大,变得敢于斗争,他们就会因为存在感被削弱而恼羞成怒,于是他们不惜撒泼打诨起来,甚至助纣为虐,企图让受害者重新变回那个温顺的,可怜的小绵羊。

但谁说受害者就活该被欺负?就应该是弱小的呢?我们偏要活得更开心,偏要变得更强大,因为只有这样才有能力和底气去和一个又一个坏人斗争。
这里要提醒一下江歌妈妈,侮辱诽谤是亲告罪,需要向法院提起自诉,光投诉是不够的。而侮辱诽谤,轻则受到治安处罚,处10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且对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导致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