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法规都不可能包罗所有可能性,不可能完备,否则律师就没有辩护的余地了_风闻
小叮当-2022-03-07 08:54
【本文来自《是拯救15万无辜百姓的生命更重要?还是对30万故意醉驾者免于刑事处罚更重要?》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著名左翼人士
- 首先,我觉得酒驾和醉驾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喝酒后开车的不负责任行为,所以就都用酒驾代替酒驾及醉驾。
然后咱们来看现行发条
“
10天以下。暂扣6个月驾驶证,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喝酒后驾驶被罚,再次喝酒驾驶的,会被处10天以下拘留,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照,终生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
我觉得现有的刑罚不能震慑酒驾,远不如加大经济处罚来的有效。
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中,因为酒驾入刑还要特意强调
“
(一)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正是因为会入刑,所以其他方面的惩罚力度明显不足。
至于有钱人,且不论现在的处罚方式有钱人是否也可以找到门路免于刑事处罚。只是真的不在乎罚款和罚没车辆的有钱人大概率都有司机吧?
另外说一下“为无辜受害者及其家人考虑一下”。
“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
现有的酒驾撞死人的处罚实际上非常低,无论是否酒驾撞死人都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的,因为酒驾撞死人被认定为“过失”而非“故意”。请注意,这才是根本原因!
海因里希法则认为,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套在交通安全上也有借鉴作用,就是说重大事故虽是偶然发生,但是在多次积累下有其必然性。多数饮酒司机可能是20以下,告诫。部分20以上80以下,行政处罚,少数80以上不设上限,入刑六个月及以下。但似乎六个月的很少。说明法官大多已考虑了具体情况,酌情轻判。当然,肇事另算。标准在那摆着,一视同仁,够哪条按哪条处罚。
任何法规都不可能包罗所有可能性,不可能完备,否则律师就没有辩护的余地了。法律总是在不断修改、补充、完善中,有些则是参考借鉴国外,我们的交通法规也是随着社会上车辆拥有量的跨越式发展而相应补充完善的。至于有钱人走门路,是否在乎那点罚款,那就是另外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