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全国人大修改《地方组织法》涉及民族相关内容,释放了什么信号?_风闻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22-03-07 17:58
这两天,全国两会的相继召开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毕竟作为中国层级最高、影响力最大的政治活动,两会的一举一动关系着国家今后一年乃至一个时期的走向。

就在昨天(3月6日),重磅消息传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要修改了。稍有政治常识的人都知道,在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各级政府则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国家行政权力,都是国家机器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人大作为权力机关把控方向,而行政机关负责具体执行。而地方组织法作为地方人大和政府的规范和指引,对两者的工作方向和重点无疑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此次地方组织法修改一共有六个部分,其中最吸引我注意力的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修正草案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熟悉我的小伙伴都知道,我和一些志同道合的小伙伴长期关注民族宗教问题,致力于反恐去极端化、宗教中国化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如今我们所倡导的内容和理念要被纳入地方组织法,无疑是巨大的鼓励,也释放了一个重大信号。很多小伙伴私信留言询问都护,这些具体的修改、斟词酌句有什么含义、讲究,释放了什么信号?以下我将从个人角度出发对这次修法做个解读。不一定专业,但或许可以给关心此次法律修改的小伙伴们一些启示。


从草案修改说明可以明显看出,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修改内容是依据了宪法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说白了就是党中央和人民意志的具体化,某些浑水摸鱼之徒可以打消幻想了。
——在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职责中分别增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等内容。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文化习俗各有差异,但都属于中华民族大家庭,即“一体多元”。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部分民族受错误思想影响,只讲“多元”,不谈“一体”,过度强调差异,导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淡薄,狭隘民族主义大行其道,进一步为分裂主义提供了土壤。这又必然导致一些人排斥甚至敌视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工作、生活、日常交际以及通婚,时至今日一些跨民族通婚尤其是民汉通婚内容的短视频下不堪入目的评论佐证了这一修改的必要性。
——将“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修改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相互友爱的同时适当照顾小民族是应有之义。可不知何时起,好好的经让一些人给念歪了,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和部门一味求稳,遇到民族宗教这类“敏感问题”绕着走、和稀泥。于是出现了很多奇闻,明明纠纷中无理的一方,因为是少数民族(尤其是某些特定民族)就被“照顾”,反而另一方被“做工作”让步之类的事情时有耳闻,什么切糕党、拉面帮之类的。这看上去是照顾少数民族,实际上是坑害。比如这些民族中一些人见有“特权”更不把国家法律和兄弟民族放在眼里,以至于在违法犯罪泥潭中难以自拔;再比如其他民族一看“特权民族”惹不起,索性敬而远之,结果是这些民族成员社会生活中反而处处受限。修改内容突出强调了“合法”,法律问题就是法律问题,合法的不分民族平等保护,违法犯罪不分民族一律依法处理。在这个前提下再讨论保护少数民族权益。这样,不怕事的基层干部可以挺起腰杆放手干,怕事的……自己掂量。
——将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时“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修改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可以”代替“应当”。我个人的理解是淡化差异强调统一,呼应增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职责。原先的“应当”是必须做的,甚至可能被基层视为“任务”,不排除一些乡镇为了完成“任务”在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这方面用力过猛,比如回族明明以汉语为母语,可某回族乡却弄了一堆阿拉伯语元素,美其名曰“民族习俗”。现在把“必修”改为“选修”,可以让这些乡镇人大更从容地结合实际来工作。

——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权中的“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修改为“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看到这条我得起立鼓掌,太棒了。风俗习惯形成于一定时期,随着时代进步,其中某些内容与时代脱节了,例如不与其他民族(尤其是汉族)通婚、男尊女卑、不重视文化教育以及强制全体成员保持对特定食品的禁忌等等。这就必然存在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与否问题。问题是以往一谈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除了“尊重”就没有了,对有意向对民族风俗习惯进行改革的人,特别是一些特定民族中的要求改革的成员往往难以获得来自政府力量的有效支持。例如试图打破传统与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通婚的一些少数民族个体常常面临本民族保守力量的“批斗”,当有外界力量指责这种“批斗”时往往遭遇“尊重民族习惯”大帽子伺候。现在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了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意味着从法律上给予突破、改革民族习惯赋予了正当性,也为基层国家力量介入保护民汉通婚这类事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作为一个长期战斗在反极端一线,一直致力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层小兵,我是非常开心的。这意味着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长期以来的努力有了成果,也意味着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未来会越来越美好。
作者:绿洲猎鹰、都护,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