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万达、万达商管名誉权败诉拒不道歉,宋兴龙被上海高院曝光_风闻
兔爷儿财经-2022-03-04 14:37
来,一起吃个关于万达的瓜。
昨天,兔爷在人民法院报上看到一条公告。
大致意思是,因为宋兴龙侵犯名誉权之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公开道歉,大连万达和万达商管申请强制执行。因此,上海区松江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要求被执行人宋兴龙连续七天刊登赔礼道歉申明,相关费用由宋兴龙负担。
兔爷又查了下,其实2月底,上海市高院已经刊登了相关的执行公告,之后才有了人民法院报的公告。
宋兴龙是谁,和万达都发生了什么恩怨,侵犯名誉权又从何而来?搬好小板凳,兔爷一件一件给你讲。
祸起松江万达健身房从北京市仲裁委、上海市一中院、北京市三中院的多份裁定书里,兔爷捋顺了事件的大致脉络。
2013年12月,松江万达与奥沙健身签订租赁合同。后者租用松江万达广场六层部分区域,开设“金仕堡”健身会所。奥沙健身董事长宋兴龙,开始了和万达的第一次亲密接触。
2015年8月,松江万达1-5层封闭改造。四季度起,奥沙健身开始不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根据租赁合同约定,11月初,松江万达书面通知奥沙健身腾退,奥沙健身拒不执行。一直到2016年11月份,奥沙健身被强制清退。
其实,被清退之前,双方已经试图通过仲裁解决问题。
宋兴龙的主要主张是,松江万达封闭改造,对健身房运营产生了不良影响;而松江万达的主张是,运营方已经提供相应广告点位做出补偿,而根据合同约定,拒不支付租金,出租方在提前告知后有权清退违约租赁方。
仲裁车轮战后宋兴龙被限高最早一轮的司法对决发生在2016年。
2017年2月,北京市仲裁委裁定结果是,双方租赁关系与2015年11月结束;奥沙健身向松江万达支付拖欠租金及房屋占用费等相关费用合计70万左右。
宋兴龙不服,随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2017年7月17日,北京市三中院裁定结果是,奥沙健身败诉,维持原裁定结果。
根据当时介入过协调此事的人透露,一个月之后,宋兴龙和松江万达协商过此事,宋兴龙开出的要价超过5500万,松江万达没有同意。
2018年,宋兴龙在个人社交平台发表文章《万达这个“坑”人无数,一个中小商户的血泪史》,一度引起媒体的关注。
同样在这一年,因为不执行裁定结果,上海市一中院冻结奥沙健身相关存款额度;同时,对奥沙健身实控人宋兴龙下发限制消费令。
名誉被侵犯万达反击诉讼宋兴龙一直在社交媒体上频繁扩散此事,万达方面却一直没有公开声明。
没想到,事情越闹越大。
2019年12月,宋兴龙向证监会递交了一份实名举报信,信中称大连万达商管公司(原文是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高监涉嫌刑事犯罪且其不符合公司上市基本条件和要求等情形作了汇报揭露。
而实际上,大连万达商业地产在2018年就分拆成万达商管和万达地产。
彼时,万达商管正在A股排队IPO,审核状态是中止审查。2020年3月份,万达商管公开回应;第一,万达商管IPO中止审查与举报无关;第二,宋兴龙侵犯了万达商管名誉,要依法追责。
3月19日,双方因为侵犯名誉的纠纷的问题开始新一轮司法流程。4月2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一审结果认定,宋兴龙在此前公开文章中,未经司法判定,广泛传播万达“涉黑”“打砸抢”“合同诈骗”等刑事指控言辞,已侵犯万达及万达商管名誉权;判定宋兴龙删除相关文章链接,并在微博上向万达道歉。
随后,宋兴龙再次上诉至上海一中院。2021年8月份,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拒不道歉被上海高院公开曝光不过,宋兴龙依然拒不执行相关判决。
回到文章开头的人民法院报的公告。
公告原文表示,上海市一中院于2021年8月19日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宋兴龙拒不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万达集团、万达商管依法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也做了不少工作。
大概包括,向被执行人宋兴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宋兴龙删除相关侵权文章及链接,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宋兴龙在微博上刊登万达集团、万达商管的赔礼道歉申明(具体内容由本院审核),保留七天不删除。
而宋兴龙依然拒不执行。
上海市一中院又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宋兴龙,并给予适当时间履行,但宋兴龙仍然不执行赔礼道歉。因此,上海一中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要求宋兴龙连续七天刊登赔礼道歉申明。
不过兔爷觉得,事情貌似还没有结束。
王健林旗下的核心资产万达商管已经在港交所递表,处于上市静默期,极其敏感;另一方面,如果宋兴龙不顾仲裁决定,持续之前的状态****继续下去,产生的司法后果估计就不是限高、登报道歉这么简单了。
因为,有句俗话叫,见好就收;还有一句话叫,适可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