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八孩”这事的处理我有点失望,对责任人的处理有点轻了_风闻
橙哥迷妹-2022-02-24 08:48
【本文来自《半月谈:“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为何从县到村全部失守?揭基层四大顽疾》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petriv
xz的事儿,我虽然是法律博主,但是一直没有发言,因为我不是刑法专家,我也希望这次做个旁观者,看看舆情到底是啥样,以及组织上到底怎么处理。
客观说,现在的处理我有点失望。原因如下:
第一,事实认定,我相信到了目前阶段,事实认定应该不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了。我想组织上也应该有数,大清朝的旧官员都能给杨乃武与小白菜翻案,新中国的干部没道理会在这种底线问题上罔顾事实。咱不能迷信,但是我相信冥冥中是有天意和天命看的。俗话说举头三尺有神明。我相信大家都是有底线的。
第二,责任人处理:
组织上既然已经公布了,恐怕也不能改了,但是我觉得,有点轻了。尤其是第一封现在看来是虚假的公告,仅仅是撤职么?如果引起舆情的是普通网友,发了虚假的微博,这两年判刑了好几个吧。这次的虚假公告所引起的特级重大舆情以及试图糊弄过去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仅仅是撤职么?具体到董老汉,小花梅是他掉到河里淹死的老爸买的,但是是为了他买的,他也是成人,他也明知“媳妇”是买来的,那应该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共犯呀,为什么对他的刑事立案除了虐待、非法拘禁,应当包括强奸和收买被拐卖妇女。
第三,法律修改:
现行法律的逻辑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拘禁等的,数罪并罚。现行法律是有其历史原因的,但是时代已经变了,当年的历史原因不应该永远存在。到了该改的时候了。
我建议,也请求人大代表们在立法时考虑。
1. 大幅调高刑罚,直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收买被拐买妇女儿童的行为本身是人对人的奴役,是奴隶制的残留,在社会主义国家,不应该容忍奴役。
2. 对于数罪并罚中的强奸,最大的问题是举证难,应该在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况下,只要发生性关系,就要默认收买者强奸,甚至收买者应该举证证明自己与被收买者没有发生性关系才能脱罪。
3.对于惩罚,还应当追加经济处罚,对于拐卖方和收买者,除了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在民事上赔偿被收买人,在形式上追加罚金,同时鼓励举报,拐卖方和收买者的财产可以乃出一部分奖励举报人。不是说一个村子都是亲戚嘛,宗族嘛,看看这帮混蛋亲戚会怎么做。反正都是混蛋,培养一个举报犯罪行为的混蛋总好过放纵一个包庇奴役犯的混蛋。
4.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刑法上有些罪名,当年那些老学究们辩经的时候,就是不同意加。但是现在老学究们都已经到天堂或者地狱辩经了,我们可以解脱了,在刑法中就应该将奴役、贩卖人口,专定罪名,重刑处罚。奴役人的,不得好死。别忘了,除了拐卖妇女,还有不少男性被拐卖当奴工呢。
我就说这么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