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驶,血醇浓度远超规定标准却没被起诉,这凭的是啥依据啊?_风闻
普通路人Y-2022-02-21 11:12
今天在网上看到了这样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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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大V文章中提及到的是,西安未央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未央检察”,于2月17日发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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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提到,在去年12月份的某一天晚上,未央交警在执行夜间盘查的时候,机动车驾驶员姚某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时的交警拦下,并带到附近医院进行血液检测,检测中发现,姚某当时的血醇浓度为144.32mg/100ml,超过了酒后驾驶处罚的规定数值80mg/100ml。
于是未央公安局当时以姚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姚某已送至未央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过审查过后,检察院认为,姚某在审查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且也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且自愿认罪认罚。
并且姚某交代,自己之所以酒后驾车,是因为听闻自己的父亲突然晕倒,自己实在是着急才会酒后驾车,而其所在单位也出具证明证实姚某一直工作认真,似乎并没有相关的犯罪前科,所以未央检察院最终决定,不对其进行上诉。

文章原文
在听闻自己未被提起上诉后,姚某十分感激,并在近日送了一面锦旗到未央检察院表示感谢。

然而在消息发到网上之后,很多人对这样的判决感到不可思议,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一旦血醇浓度达到80mg/100ml,就可以被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定罪,不仅要被暂扣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还要被处于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金。

危险驾驶罪相关规定


而一些人则认为,一些地方的确是有面对这种情况予以不起诉的操作,但即使如此,相应的刑拘和处罚应该是免不了的,不过这样一件本身有点见不得光的事还要特地发出来提一下,也不知道是什么神奇的操作。




这里再顺便放上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里的相关法规,有兴趣的可以去找安全法全文详细了解一下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