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不小:三十年积怨,三天化了_风闻
来者建强-仁者见智2022-02-19 17:20
“早上好,罗乡长。有关前天的小事,我考虑后想与你进一步沟通一下。村民扩大垦植打破村里的土地与农场职工房前屋后菜园的原有路界,引发口角和肢体冲突。冲突一方农场老职工,78岁,对方村妇,59岁。当天上午,我和两位民警前往该村村部办公楼协商,解决了部分问题。”
虎年正月十八即2月18日一大早,我以直截了当的开场白发出了这条长长的信息,接收人就是金华市经济开发区下派至辖区苏孟乡的干部“罗乡长”。我和“罗乡长”在一个月前偶然见过。那一面之缘是在一个寒冷的晚上。那晚,有4人叩门来访,自称乡里来村居巡查环境的工作人员,“罗乡长”就在其中。我请他们进屋一叙。谈话中,我得知“罗乡长”是新来的年轻干部,他次日一早要去疫情防控隔离点值守,白天忙于案头,只能抽晚上时间到村居摸排情况。临走时,“罗乡长”留下他的联系方式,请我随时对他们的工作提意见,促整改。
时隔月余联系他时,我竟连他的名字和职务尚不清楚。总之,“罗乡长”的称呼大方向不会错,调处乡里突发的纠纷找他也错不了。这条信息的后半段如下:
“我提出两点。第一,冲突双方都有责任,造成彼此扭打‘内伤’各自负责。年老一方外伤明显:口角破皮流血,牙套碎裂。修补牙套费用,涉事村妇至少赔偿一半。后又同去牙医处询问,按中等材料计价4000元,村妇则当出2000元。从不肯赔偿到拿出赔偿,也费了我不少口舌。
事发在正月,农村习俗正月都是过年。事发一方是另一方的父母辈,如此扭打成一团,社会影响不好。村干部知情却未及时阻止村妇‘越界’开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我当场提出了第二点,请村干部携村妇上门向受伤老人赔个不是。昨天(17日),我请民警就此予以再协调,未果。俗话说,冤家易结不易解。日后双方低头不见抬头见。大家应该注重及时化解矛盾和心结,营造友善气氛。上门赔个不是,慰问一下老人伤情,也是德行佳话。”
上述的农场老人与村妇“扭打”之事,就发生在正月十六(16日)上午8时左右,当时我刚从农场的菜市返回家准备吃饭,我母亲隔壁的一位老阿姨十万火急地打电话来告诉我,附近村民打了农场老人。
我快速吃了饭又回去了。查看老人的伤情后,我先是拨打了“110”,然后分别向苏孟乡和石门农垦场有关负责人提供了简要情况。“罗乡长”就是我当时联系的人之一。
16日上午,“罗乡长”收到我的信息,半小时之内作了回复:“我马上请相关部门落实。”
当我和两位民警小哥到达那个村的村部办公大楼,乡里来的国土执法人员先在事发纠纷点勘察后也赶来了村部,与村干部和村妇确认情况。
据我所知,在这个小小的区域,农场职工与该村的涉地纠纷矛盾至少存在了30年,“简单”问题又是十分复杂。长期维持的“现状”是,职工在房前屋后开垦零星土地种菜,菜地与村里的地紧挨着。该村一向主张,农场职工的菜地属于村里;而农场一方则认为,职工自垦的菜地根本不在该村土地的范围之内,反而是村里近十年不断扩大开垦,已经“越界”,挑起争端。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我最近才得知,前些年,该村村民擅自将农场职工栽种在“农场一侧”地上的百余棵树苗悉数砍掉,双方曾发生激烈争吵,最后不了了之。

(事发现场)
我现场看到,村民的这次再扩大开垦,将原有的灌溉渠路基都挖了一半,统统收拢到自家的“新地”里,而职工的菜地在路基与灌溉渠之间狭窄一溜的斜坡上。在新的一年,村民准备在新扩大的地里栽种更多的绿化苗木获利,这似乎也可以理解。土地上的争食争利不是历来如此吗。
在事发的田间,我问两位看起来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民警小哥:“现在你们有没有专门的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制?”民警小哥虽然戴着口罩,我还是从他们的眼神中看到了一丝讶异。民警小哥坦诚地回道“没听说过”,接着又说,“农村土地纠纷倒是挺多的,主要是涉及宅基地方面的,很多都是由国土执法部门去处置。”
2009年——2010年,我曾专门调研过有关农村土地纠纷趋增现象及各地创新调解工作,一些地方的做法和经验受到了国家高度重视,原国土部还专门向全国推行过一阵。
在16日,“罗乡长”还发了几条信息给我,其中有说:“与农场的土地纠纷问题,我们今年也会重视起来的,但由于历史原因,土地纠纷处理起来也有难度,也请理解。”
我表示理解,也赞赏“罗乡长”积极介入、主动作为的态度。所以,我才在18日一大早向他发去进一步沟通的想法,相信基层政府是有能力化解基层的纠纷矛盾。基层许多陈年纠纷难以解决,很大一个原因是基层干部过去下的工夫不够,有的纠纷越闹越大直至酿成大范围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
“罗乡长”果然是赞同我的想法,他即刻回复道:“我们出面调解一下。”没过多久,他又来电具体询问16日当天我和村干部交涉的细节。
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复杂情况,我回复了一条信息:“我之前从未与该村干部打过交道,是民警联系了村干部,后来又来了两位村干部。总之,那天我以一当多吧。”
“我想与你进一步沟通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已经在传说该村干部认为我争到2000元的补偿还不会善罢甘休的。可能是误会了吧。那天他们那么多张嘴都斗不过我,可能是我太能战斗了,给他们造成心理阴影。我希望乡里跟村里沟通时要申明一点,事情没他们想得那么可怕。”

(苏孟乡街景)
为了证明我是否“可怕”,我还举了几个例子自证清白。
例子之一:“就乡长所言“高级”谈一点个人看法。人的真实素质高低,文化文凭的高低不起决定作用。人的心性素养才更重要。我在过去工作中经常与欠薪务工者和失地农民打交道,替他们讨回公道同时也注重他们的心理疏导,发现他们认识问题的水平都较高。”
我要让基层干部放心。“罗乡长”大概也出于安慰我的工作目的,事发当天他曾一个劲地夸我是“高级人士”。看得出来,“罗乡长”是位在工作中讲艺术的人。
18日下午,我向“罗乡长”补充了一点想法:“午饭时,我内人提醒,要一个村妇拿2000元会不会造成她一时的生活困难。我早有想过。烦请乡长转告,当场要这个赔偿只为先安抚老人情绪。等村民上面赔个不是之后,我打算把钱退还给村民。老人新牙套的费用我来承担。”
“罗乡长”立刻给我回复道:“感谢大计”,“我已经在村里协调落实”。三小时后,又有信息传来:“村书记要带人上门道歉,大计”。
比起“大记者”那样的虚名,我更喜欢“大计”这个新称呼。“记”者,更多的是提醒笔尖要避免“一己之私”,而“计”者,则鼓励多为国计民生出谋划策。
矛盾的冰释永远都差一次有效的调解。村支书带人到隔壁农场当面向受伤老人诚恳致歉,而老人大度地给予谅解。那样的场面我虽未能及时赶去见证,但是我想象得到三天前还撕打在一起的双手如今温暖相握,四目相视而笑的画面。
“小事”不小。我也可以想见,连长相都记不清的那位“罗乡长”在三天之内一定做了不少协调的细致工作,化解三十年的积怨不用说都是一桩既费时间又考验智慧的繁琐事,我看到的最后的结果既意外又在意料之中。希望这仅仅是一个新好的开端。
在大步奔向共富的道路上,民以食为天,更以和为贵。促和谐,才能更好促共富。

(金华市区婺江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