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县事件的一些看法_风闻
JustJohnson-2022-02-18 02:57
说实话,这次比起前面鲍毓明之类的舆情事件,党和政府的反应其实是有点慢的。
我记得当时某京报还是南风窗发完消息以后,一周左右最高检和公安部就派了联合督导组了。
但是这次拉拉扯扯,年前到年后,昨天江苏省才成立调查组。
虽然第四次公告有公安部的名字,但是公安部好像并没有把这件事给接过去(凭印象说的,不对请指正),而只是在DNA和户籍的问题上提供了资源。
为什么是这样,个人觉得问题有以下几点:
1.这件事、或者说这一类事情非常尴尬,就是很大的程度上,是一种历史遗留问题。
前几天看了一篇文章吧,忘记是卢克文还是顾子明写的了,里面有个数据,就是00年的时候一年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刑事案件有两万多件,而18年,好像是两千多件。
也就像本文作者讲的一样,八九十年代的混乱导致了大量的案件的发生,当时的治安环境和警力也不可能解决掉这些案件,所以可以说,每年几万件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背后,是更多的没有被解救、留在当地的妇女儿童。
譬如徐州,估计诸位这两天也听了不少传闻吧,此地历来是交通要冲,所以这种极其依赖交通的蹲号子生意就能自然而然的生根发芽。
改革开放以后,江苏地区的城市化也导致了大量的农村光棍化现象,这样又有了买主,所以当地的拐卖妇女案件自然是非常猖獗。
但是我们也可以看见,现在这种案件在全国的范围已经并不多见了,18年五百万件的刑事案件,拐卖妇女儿童有两千多件——并不是说这两千多件就不重要了,但是我们可以得出,起码现在全国内存在的未侦破乃至未被发现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绝大多数是多年以前就已经发生的,而且有些案件可能还面临追诉期的问题。
2.历史遗留问题是不是恶?是不是犯罪?当然是!怎么可能不是。
但是,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地方的公权力机关有没有动力去解决呢?
我个人认为,动力非常欠缺。而且原因绝非简单的“新官不理旧政”。
这个历史遗留的问题是怎么遗留下来的?
我想大家都知道盲山吧,或者前几天刑法学界有个教授叫车浩,写了一篇文章论拐卖妇女儿童的刑罚问题的。他的文章的立法观点我不赞成,但是讲出的几个事实确实值得思考的。
事实就是当年解救拐卖妇女儿童,非常难,一般都要异地抽调警察,而且进村解救被拐妇女儿童时,收到村民的重重阻拦。
原因其实非常简单,咱们就排除腐败、官匪一家的问题。在我国一般县级就算是熟人社会了,更别提最基层的乡村,本地人执法本地人,事情越大越难搞。你的子子孙孙还要在这片土地上生活,把人得罪光了,后面有啥结果,敢想么?
而且如果在宗族观念比较强的地方,因为这种执法得罪了一部分的所谓“乡贤”(本次铁链事件发生地按照网络的公开信息不能排除这类人存在的合理怀疑)闹出了群体性事件,对于当地公权力机关的负责人来讲,更是吃力不讨好,小功招来大过。
更别提有保护伞的犯罪分子了,这个就不说了,懂的都懂。
高成本的执法,必然导致当年拐卖案件的多发区的地方公权力机关,在客观上对本辖区内的案件不可能斩草除根,以至于这些现象就一直在当地民间秘密地存在着。
所以这些事情实际上也成了当地代代延续的毒瘤,只能一直捂着,没办法进行根除。
本土的基层执法者没有动力去执行,而外来的领导也没有必要非得清算历史遗留问题来搞成绩,支出收入根本不成比例。
进而,多年过去了,这一现象继续存在着。一直到了互联网时代,盖子被揭开的那一天。
3.所以我们就知道了,如果铁链事件是个孤例的话,当地直接坦坦荡荡地去调查就可以了,根本没必要搞出第一次通报和第二次通报的闹剧。
而正因为不是孤例,县级政府才要拼命制造理由,让事件不要被揭开。因为基层政府的第一要务,永远是稳定。
如果被揭开,面临威胁的,可能会是诸多本地退休官员与在职的基层领导,而如果进行大面积执法,当地人可能已经习惯了这种既往不咎的状态,反而进行大面积的抗法,造成群体性事件。
这种维持稳定的政策取向应该是贯穿始终的,从作者文中的判决书就可见冰山一角。
更不要提解决历史性的案件的取证、抓捕工作的难度了。
现在的问题是,铁链事件的公义肯定可以伸张,但是这些多年来累计下来的历史问题怎么办?
反正我知道,不能听网上那些在写字楼里打字,发微博彰显自己的道德感的小布尔乔亚的。
你总不能一村一村地把人往监狱里送。
但是,一次运动式的治理加上提高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还是有必要的。起码卖方必须严惩。
尽管这次的治理规模,可能会仅次于严打和扫黑。但处理案件的思路,一定要开阔。
如果买方有虐待,强奸,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等罪行的,直接依法处理就好。
但是如果已经是既成收买事实多年,没有其他犯罪行为,而且女方也没意见的话,那就按照追诉期看,过了追诉期,就不起诉。
如果担心妇女因为家族和宗族的压力不敢说实话,那就给被收买已过追诉期与可能被收买的妇女建卡设档,用技术手段与中央的执法单位直连。妇女一年可能不敢说话,两年可能不敢说话,但是谁也没办法绑住她三年五年十年八年。一旦举报,立刻解救。
我认为让收买者面对这样的风险,是极其公平,甚至有些让他们沾了便宜的。
最后就是,一定要打破板结地方的利益集团,不管他们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这一系列的事件才可能得到妥善的解决。起码不能出现法院判被拐卖妇女不准离婚的闹剧了。
希望省级介入只是个开始。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