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妇女罪的收买行为本身,的确只有最高3年的基本刑,但是……_风闻
不常扫书的扫书喵-我在楼下就听到你们班的声音了!2022-02-17 17:12
【本文来自《柏浪涛|丰县八孩妈妈事件:是立法问题,还是执法问题?》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车浩的观点:
先来看看现行刑法条文中关于“买媳妇”的刑罚配置。
刑法第241条不只有第1款,它总共包括了6款。现全部列出如下: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如,第2款规定,收买妇女后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论处,而强奸罪最高刑可以到死刑;第3款规定,收买妇女后拘禁或者伤害的,按非法拘禁罪或伤害罪论处,两罪最高刑分别可以到15年和死刑。第4款规定,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应当与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而非择一重论处。第5款规定,收买后又出卖的,按拐卖妇女罪论,最高刑可以到死刑。
综合全部条款,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收买被拐妇女罪的收买行为本身,的确只有最高3年的基本刑,但是,收买之后极高概率甚至是必然伴随实施的各种行为,都是法定刑极高的重罪。因此,如果全面地评价,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不能仅仅着眼于第241条第1款本身,片面地评价成一个轻罪,而要结合第241条的全部条款综合评价成一个重罪。
以上就是我的基本观点。接下来,我回应下一些争议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