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财新网这篇社论,妇女权益的底线决非“免于恐惧”_风闻
杭子牙-杭子牙官方账号-多维世界观察者2022-02-16 09:18
这是财新网最近刊发的一篇社论,原文我就不转了,截个图放这里供大家参考。

我同意这篇文章里的大部分说法,也大概知道胡舒立总编辑刊发这篇社论的想法。但是,我不同意这篇社论的标题和价值底线,至少不同意将妇女权益的底线划到“免于恐惧”。
如果把底线划到“免于恐惧”,那么这个底线也太低了。
**我认为,妇女权益的底线应该是人伦价值和宪法第一、第二章所列示的各项广泛公民权利。**也就是说,要把妇女当成和你我一样的生物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看待,既不中那些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形态化了的女权主义的毒,也要依法保证她们作为社会人的各项权益,不因她们是女性而刻意拔高或降低标线。
当然,因为妇女是女性,相对于男性,在生物学层面的某些方面给可能更脆弱一些,给予她们一些特殊的权利保障措施是很有必要的,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人类不同于一般动物的地方。
但凡事有度,过度的权利让渡和过低的权利保障措施,都可能会引发逆反心理,导致走向初衷的反面。
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这些年为某些特定群体,如港台同胞和外国人等,提供了很多超国民待遇,这不一样,那也不一样,给予了他们很多内地中国人自己都享受不到的特殊便利,就招致了很多不满。不仅很多内地中国人自己不满,这些受到特殊照顾的群体,也觉得没有真正把他们一视同仁看待。
妇女权益保护也是这样,过度或不足都未必是好事。**如果将保护妇女权益的底线下探划到“免于恐惧”,以某一群体对某件事务的集体恐惧为动能来驱动社会进步,那就太悲剧了!**几十或一百年前可以这样,在现代社会,还以这样的高度底线来定义妇女或任何人的权益,都太低了。
历史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的第三个十年,对于妇女和任何人权益的保护,都应该与时代同步,应该符合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就如宪法列示和不久前刚发布的中俄联合声明中说的那样,捍卫“人权这个全人类的共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