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一下台灣的新聞_风闻
天際無我-2022-02-12 16:06
【本文来自《国家卫健委回应“加快尊严死立法建议”》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介紹一下台灣的新聞
當親人生命已然走到盡頭,我們的愛,卻讓我們捨不得放手……知名藝人-利菁曾在節目中回憶,過去母親重症達末期時,不捨的她曾央求醫生一定要救到底,醫生便聽循家屬指示使用插管醫療並將其雙手綑綁在病床(用以避免抓破皮膚),宛若植物人的日子就這樣撐過三年,直至離世前每天都充滿痛苦,幾年後當自己生病插管,才驚覺當時的自私與母親的痛苦,回憶起來心中充滿懊悔,如果再重來一次,或許她不會替媽媽做「救到底」的決定。
為了更加完善病人選擇善終的權利,台灣進一步於2,015年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只要年滿二十歲,無論健康或患病與否,經過與家人、醫師充份溝通,就可以預立醫療自主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註記在健保卡上,當遇必要時,醫師就可依照病人預先擬好的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灌食等無謂、無效的醫療介入行為,真正落實病人拒絕醫療權,維護末期病人的尊嚴。
「預立醫療自主計畫」項目包括:急救意願表達:(安寧緩和意願書/健保IC卡註記):當面臨生命盡頭或是生命徵象消失時,表達要或不要施以氣管內插、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維生醫療抉擇:末期病人對用以維持生命象徵,但無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之選擇。 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當因疾病嚴重而無法表達意願之際,可以選擇一位代理人,由他代為表達自己的意願,無論此人是否為家人,都必須經過事前充份的溝通。
預立醫囑:在健康或是意識清楚之際,與醫師共同討論後,包括與醫師共同簽署的文件,說明當疾病無法治癒或臨終前,若病症已達無法表達意願,由醫師根據原意願簽署的醫囑,醫療指示可年年修改,直到腦子使不動了,在法律上可以指定信賴的人作為醫療抉擇代理人,代理陳述自己的想法與意志。(如無指定代理人,依法最近親屬將成為醫療委任代理人,依民法的規定一般以配偶為第一的優先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