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谢娜夫妇跳单买房将被起诉,跳单行为违法吗?_风闻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2-02-08 14:50
跳单是房产中介市场中偶尔会遇到的现象,大抵是买房人不愿支付不菲的中介费。毕竟现在一套房子动辄几十上百万,即便中介只收百分之二三的佣金,那也是不少的钱,要是房产价值上千万,光佣金都够再买个普通的房子了。
所以,即便是不差钱的有钱人,在买房的时候,也难免会在中介费上心疼一下。最近,就发生了件疑似明星买房跳单的事情。
2月7日,国际金融报社报道,明星张杰、谢娜夫妇购买上海思南公馆房子却跳单,该房产面积341.77平方米,售价6200万元,折合单价约18.14万元。
一名化名H的经纪人表示,张杰、谢娜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在其带领下看房,而后以不喜欢这套房子为由不再购买,但后期H发现,二人其实是私下联系房东购买了该房源,以此避开大额中介费。
有业内人士称,这套思南公馆东苑7号101室已于2019年12月14日网签,网签价格5920万元。产权人为谢娜名下的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对比网签价格和中介售价,差价高达280万元。若以网签价格为准,按上海市场常见的2%佣金比例计算,该套房源中介费也超过118万。
少赚了上百万的佣金,中介当然不乐意,所以决定起诉谢娜夫妇。
那么,跳单行为是不是违法的呢?《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不过这里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就是该套房源是否属于这个中介公司独家代理。最高院1号指导案例指出: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据报道,这套房源仍是通过中介成交的,中介公司为上海永业房屋销售。所以,如果谢娜夫妇是正常的货比三家,那么跳单行为也就无从谈起,谁家价格更实惠,当然买谁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