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也要保护个人隐私_风闻
子非吾-2022-01-22 10:38
2022年刚开始,全国的新冠疫情又有了反复,各地区有零星的出现疫情,特别是河南郑州、安阳、许昌,使得全省疫情防控又开始紧张起来。在疫情之下,防控大局面前,我们总能通过各种网络渠道看到确诊者的行动轨迹等信息在传播。这是为了让大家有一定的疫情防控,也会根据自己有没有去过轨迹中的地点,有利于公众做好防控措施,也造成了一种认知误区,疫情防控大局面前不应有个人隐私,将确诊者和密接者信息广而告之,这是完全可以的。
泄露个人的隐私,会对个人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2021年1月份成都的一名女性确诊患者的手机号码被披露后,就不断收到骚扰电话和骚扰信息,其中不少是谩骂和指责。给当事人带来很大困扰,有些无辜的小孩,甚至因此遭到同学歧视。他们本来就是受害者,谁也不想去得把,更不想去散播病毒,公布过多的个人信息,会对个人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
疫情防控也要依法作为。有关部门在公布“流调”信息时也只是为了防疫,并不公布人名等相关个人信息。即使是在疫情防控的当下,患者仍然保有个人隐私权,任何时候,随意泄露他人个人信息,都涉嫌侵犯他人个人隐私权,是一种违法行为。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三十八、一千零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对个人信息进行必要的脱敏处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疫情防控主体难免会遇到这样的矛盾:一方面,为了维护或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必须要向社会公布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等主体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如果直接公布这些人员的个人信息,又可能导致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的后果或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个人信息之所以成为个人的信息,是因为信息与特定个人之间存在内在联系,而通过信息脱敏手段消除其中的“识别性”就是为了阻断这种联系。一旦通过信息脱敏阻断这种联系,就可以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同时实现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等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我们相信,没有谁会愿意被感染,大多数人也不会去恶意传播。疫情发布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政府是值得肯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