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权”中的编剧_风闻
苏子娇-知名演员-2022-01-21 07:41
没有剧本,人物、故事情节、主题立意都无从谈起。
不要总提反情节的剧,这种剧往往不长,最有回报的载体其实是广告和MTV,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拍电影、网剧采用反情节一般会亏得底儿掉。
现在应该没有人迂腐到还要争论“艺术”与“商业”;春播秋收,自然之道。
所以,首先一个电影或网剧立不立得住,就是靠剧本。剧本不行,再“人保戏”,观众都看得费劲儿。因而所有的大导演都敬重编剧,编剧不仅署名,而且以大字号署在主演之前。

当然,这些编剧一般都是目前一线创作的主流85、90后们从来就知道的名字;这些编剧们一般都还有“手稿”,对打字及语音输入都极为陌生。他们是伴随着80年代对作家崇拜的光环中崛起的一代,并在90年代电视剧兴起,03年之后电影大片时代中赚得盆满钵满。
其实,编剧署名在第一行本是行业惯例。早在30-40年代,中文还是从右往左读的时候,编剧的名字就是在最明显的第一行:

到了建国之后,依然沿袭这一传统:


史上所有的编剧们可能万万没有想到,某一天编剧的署名权竟然需要捍卫。一部潢潢大剧,投资N个亿,各种奖项加身,编剧的名字竟然不被观众知道。
史上的那些编剧所处的时代,电影等新鲜事物是由他们这些知识分子所引进的。编剧被认为是文人、文艺界人士,所以,理应享有文人和艺术家的待遇。
而到了PPT制片的时代,投资方享有最大的话语权。作为主要投资方的互联网大厂向来流量制片,因而在PPT上出现流量巨咖是关键。天量的制作费用全部用来支付给流量巨咖;多年以来,优爱腾烧了那么多钱,依然亏损,依然没有打造出内容原创核心能力,依然在2021年末各种裁员。
正因为大头的制作费用给了顶流,所以其余的经费不够。然而,无论是琼瑶剧还是海岩剧在本世纪20年代都已经失去了魔法;曾经感动海峡两岸几代少女的琼瑶剧,在B站已沦为笑柄般的存在,大家讨论的话题已经是“何书桓是渣男”、“你不过是失去了一条腿,她可是失去了爱情”这样的梗。真是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故事,人类的悲喜常常不能相通。
而能大热的剧,往往来自青年编剧与作者,因而改编自青年作者的小说是目前影视创作的主流;这些作品热气腾腾,极具勃勃生机。可是,作家这个词似乎专属80年代,因为那时有文联,养专业作家,有级别分房子。而现在,作家或者说作者渠道畅通,并不需要进入文联才能写小说,想写就写,写完发在网上,只要有人看催更,就继续写。对于作者,他并没有一个类似文联这样的单位提供级别保障;对于制片方、互联网平台而言,作者是新人且弱势。
而且业内有一个非常不好的现象:由于各方都想说了算,都想要全局掌控权,制片方认为应该制片人中心制,导演则恨不能全屏打上“XXX电影作品”,因而极度挤压年轻编剧的任何话语权。包括一次性买断希望原著作者不要参与影视的改编创作、尽量淡化原著作者对影视作品的影响、企图让原著作者跟聘用的写手处于同一生态位等,争权到了极致就是编剧不署名。
并且辩解道“片花和海报具有宣传的功能,制片方有权决定用什么来进行宣传,部分海报和片花没有署编剧的名字不构成著作权侵害”,嗯,书的封面也有宣传性,是不是所有的书封面都不要写作者的名字了?
好在于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新《著作权法》对编剧署名权有了明确的保护:新《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在此法中,沿袭惯例,编剧依然排在导演之前,并且海报等宣传品不署名已成为违法行为。
在电影《我的姐姐》中,又恢复了惯例,编剧署名且排在导演之前。

当然,有人说,其实一直以来都是“票房中心制”,只要混成了大咖,没人会不署你的名字。是的,即使作为一直处于被挑选低位的演员,如果你成了明星,制作自己的剧,也一切都围绕你转。比如某逃税冰制作的玛丽苏剧,从来沿袭“男人都爱我,女人都搞不过我”的那套,怎么说呢,你开心就好。
但是,所有的大咖鲜有born this way,要保留让青年编剧崛起的上升通道。如果连名字都不能署,那纯粹欺负人。毕竟,2021年贵圈发生了很多大事,依靠顶流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平台会不会洗牌也很难说,国内到目前还没有哪家平台能堪比Netflix。如果打算认认真真提高内容原创能力,首先就是打磨剧本。美剧也好、韩剧也罢,获得极大成功的剧,确实是编剧中心制。不说以谁为中心了,说了又是吵翻天,总之,内容主创人员必须得到尊重,年轻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与热情应被调动,有优质作品涌现,劣质作品就会自然淘汰,整个业内生态将进入良性循环。
2022,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