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博彩法法案维护国家安全要素适宜外延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2-01-19 05:11
澳门特区立法会官网昨日刊登《修改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法律草案。该法案的全文分为两部份,其一是「理由陈述」,其二是「法案最初文本」,提请立法会的时间是一月十四日。
在「理由陈述」中,陈述了法案的主要内容。除了已经由张永春司长在日前予以宣导的内容之外,还有一些「新」的内容,如引入基于危害国家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以及承批公司不具备适当资格等原因,可撤销娱乐场幸运博彩的经营批给,与法案第一条所订定的立法目的(经营娱乐场幸运博彩须在维护国家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适度多元及可持续发展,以及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打击跨境非法资金流动及预防反清洗黑钱的政策及机制等)相一致,及为配合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的公开竞投程序的有序开展,建议法案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但有关调升公司资本额及常务董事占股比例等条文不适用于现有的承批公司。………等。
「法案最初文本」的表现形式及内容,就如该次修法的标题,是对现行的《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进行修改,亦即根据特区政府的修法宗旨及意图,对现行法律中涉及到今次修法意图的条文内容,进行增删或修改,并非「推倒重来」。好处是体现特区政府的博彩业政策,具有持续性及稳定性,但也在此基础上,与时俱进地进行适当修订,因而只是渐进式改革而非「革命」。而且,在立法技术上,也是简单明暸,较易操作,能够节省时间,裨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修法任务。
正因为如此,社会上就有一种说法,可能会赶在现有六个赌牌于今年六月二十六日期满之前完成修法并生效,随即进行新赌牌的竞投,裨新承批公司能够在六月二十六日进行「无缝交接」。
这个主观意愿当然是良好的。但在客观条件上,可能会有较多的难度,而且也与修法宗旨存在着某些矛盾。首先,按照立法会的正常立法程序,《修改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的立法工作可能赶不上在六月二十六日之前完成,除非是采取紧急程序。但博彩法的修订牵涉到国家和特区的重大利益,也涉及到博彩业经营者的各种利益,在修法过程中必须慎重为止,过于「猴急」难以有品质保证。虽然澳门特区立法会在政治上已经实现「爱国者治澳」原则,但这个「爱国者」的概念主要是针对对国家的态度而言,仍有对特区政府持「凡政府必反」态度的反对派存在,为「刁难而刁难」的手法仍未能完全从立法会殿堂中消除。而且也不排除议员中有人可能会受博彩业界「寻租」利用,而对其中一些关键性条文进行刁难。
即使是立法会加班加点,赶及在六月二十六日之前完成修法任务,而行政长官贺一诚也依法予以签署公布并宣布生效日期,也将会遇到一个极为棘手的难题:一方面,倘现有的六个赌牌未被行政长官贺一诚宣布延期,其合约就在六月二十六日嘎然终止,不能继续运营;另一方面,进行新赌牌竞投,从公布招标,进行竞投及开标的全过程,与中标公司签署承批合约,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即使是现在就已经有新博彩法可依,开始进行新赌牌的竞投工作,也未必能赶得及在现有赌牌合约期届满之前完成投标程序,因而将会出现「交接真空」的状况。
因此,有关在今年六月二十六日之前完成博彩法修法并生效,随即进行新赌牌竞投的猜想,颇为冒险,不符贺一诚既有改革决心又行稳致远的风格。尤其是法案中有关「为配合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批给的公开竞投程序的有序开展,建议法案自公布翌日起生效」的建议,如立法会「搏晒老命」地抢在六月二十六日之前完成修法,贺一诚就必须及时地予以签署公布,该新博彩法就必须在公布翌日起生效,这就将会遇到上述的尴尬状况。但若是为了「等一等」而延后予以签署公布,可能就将会遇到「拒签」的质疑,甚至发生《澳门基本法》第五十一条所指的「重议危机」,徒招政局动荡。
因此,较为适当的修法进度,是立法会在今年六月二十六日之后才完成博彩法的修法工作。这样,贺一诚就有充分理由,根据现行博彩法相关条文的规定,宣布对现有六个赌牌进行延期处理,可以根据新赌牌竞投的准备工作的进度,延期一年或半年,而各家博企则必须缴交一定的费用。
正如本栏日前所指,新博彩法特别强调博彩业必须维护国家安全和特区安全。而「法案最初文本」,更是赋予行政长官「基于危害国家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以及承批公司不具备适当资格等原因,可撤销娱乐场幸运博彩的经营批给」的权力,这是十分重要的。当然,「国家安全」不单止是涉及中美博奕的问题,也要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上挂下联。尤其是对于有经营者组织内地居民到澳门参赌,因此而导致资金外流及洗黑钱等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的行为的博企,应当被归入于该条文的规范。
如果有合法的博彩业经营者,包括合法中介人,「暗渡陈仓」、「另开战线」地组织内地居民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参赌,是否也属于受此条文规范所管辖?另外,投得赌牌的博企,如果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城市开设赌场,其招揽对象也主要是中国内地公民,是否也属于此列?看来,都有必要予以厘清及规范。由于这已涉及国家权力,并非澳门特区政府可以决定,因而有必要征询国家具有相关权限机构的意见,至少也是由国务院任命的澳门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作出专业判断,或是由其主动知会澳门特区政府。
这是除了事涉国家安全之外,也涉及到某些博企将在中国澳门特区赚到,而本应留在澳门继续扩大再经营的利润,转移到并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方,造成澳门特区资金外流的问题。因此,适宜透过这次修法,堵塞这个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