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议加大对信用监管等处罚,进一步加大对醉驾的处罚力度_风闻
深蓝945-2022-01-18 09:59
【本文来自《两专家激辩: “每年醉驾入狱竟30万, 这罪名到底改不改?” | 文化纵横》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作为一个从不饮酒的司机,非法律圈的外人,说几点看法。
两篇文章,周老师的文章在先,李老师的文章在后。李老师看似在批判周老师的观点,但对周老师的实质性观点,却没有拿出像样的批判。比如举例德国也经历过酒驾入刑的讨论,周老师指出德国实际上门槛包括了“不能安全驾驶”,而且周老师指出,中国刑罚上限才一年,可以提高到2年。李老师批驳时候,还拿德国说事,避重就轻,完全没有批到点子上。
很多网友不看具体内容,简单就说周老师倡导降低门槛、降低不必要的关联处罚(比直接处罚还严重的、不公平的那些),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实际上倾向于赞同周老师的观点:1)增加入刑门槛“不能安全驾驶”(可以有明确的判定标准);2)提高量刑上限,2年甚至3年都可以讨论,增加震慑力;3)去掉不合理的关联,比如关联子女就业,不合理也没必要。只有那些重罪如杀人放火及叛国关联的罪,我觉得才应该影响到子女的就业(可能影响到子女的行为和思想)。4)轻微的,几年后应该不再限制(不应该是终生限制);情节严重的可以。另外补充一点,我还提议加大对信用监管等处罚,进一步加大对醉驾的处罚力度。
总之,周老师的观点并不是要简单减轻对醉驾的处罚,而是要不降低(甚至加大)威慑力的前提下,合理量刑和合理设置门槛。这一点认识,我觉得还是可以争取与更多人取得共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