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太深 谨防“纸螃蟹”背后的套路陷阱
【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 记者 刘晓旭】“秋微凉,蟹肥壮”,又到了品尝大闸蟹的最佳时节。各大电商平台上从8月份开始就预售大闸蟹礼品券,由于携带或送礼方便,螃蟹随吃随兑,蟹券备受消费者青睐。但与此同时,其中隐藏的风险不得不防。
螃蟹券具有金融属性
近日,家住北京市的居民王女士向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记者反映到,随着大闸蟹上市,爱吃螃蟹的她今年选择在网上购买了蟹券。但让她闹心的是,第一次商家给邮寄来的螃蟹死了一半,经过与商家协商,商家第二次给她补给邮寄了过来,但依然还有几只死蟹。因为觉得时间和精力消耗不起,因此选择不了了之。
对此,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在接受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记者采访时指出,“螃蟹券”是近几年伴随着国家整体消费升级的具体产物,具有消费和金融双属性,在为顾客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容易演变为消费陷阱,需要整个行业共同加强自律规范。商家把还没上市的螃蟹提前以“券”的形式销售,使其成为随时可以提取的“期货”,目的是以此来完成资金回笼。不过,销售了的“螃蟹券”会通过出售、赠送等方式“转手”,在此过程中,部分礼券被丢失或闲置,最终并未完成兑换;也经常有商家以次充好或借口“库存不足”等理由拒绝兑换。最后朱丹蓬强调:“某些商家为牟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权利,亟待监督与整治。”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休闲食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王海宁在接受环球网消费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螃蟹劵’其实是属于期货范畴内的一种产品,商家通过发行不同的面值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卖给经销商,经销商在按照面值价格卖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通过券面价格去门店领取相对应的大闸蟹,通过期间的差价来赚取利润。
从商家角度来看,这其实是一种风险转嫁的方式,因为消费者需要通过指定门店进行线下提货,或通过线上物流进行邮寄,因此途中出现死蟹或者蟹的质量与券面上不符,消费者维权较难。当然对于知名螃蟹品牌来说,这种现象相对很少出现,蟹劵则是扩大销售的好方法。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螃蟹劵本身具有礼品属性,可以作为社交货币进行流通,且便于携带,所以消费者也是很喜欢这样的方式。这主要看商家是否诚信,诚信的商家用期货的原理服务消费者,而不诚信的商家则用这种欺骗消费者。
预售卡其实与螃蟹劵不同,因为螃蟹本身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虽然目前大多螃蟹劵有效期在2年至3年,但消费者依旧喜欢尽快使用。预售卡本质上是刺激消费者消费,不仅承担了引流作用还承担了截流的作用。
王海宁最后指出:“无论是螃蟹劵还是预售卡,本质上是运用了消费者爱占便宜的心理和图方便的心理。但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用的好是营销,用得不好是欺骗。”
谨惕套路陷阱
针对王女士碰到的消费现象,环球网财经消费资讯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
据陈音江介绍,从近年来消费者投诉来看,蟹券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缺斤少两或以次充好以及发货和退费等售后问题。例如,很多蟹券都标注着1288元、1588元、1988元等,蟹券卡设计得非常精致豪华,很容易让人误导成对应的金额,实际上却只是三五百元的蟹券,有的甚至只要一二百元。
虽然蟹券很豪华,部分误导性信息很突出,但商品种类、份量以及售后等关键信息却很模糊,导致商品种类不明确、轻重份量不明确,售后信息不明确。所以部分商家送货时经常缺斤少两,有的用普通螃蟹或洗澡蟹冒充阳澄湖大闸蟹,有的送的甚至是死螃蟹的乱象等。
蟹券消费本质还是预付费消费,这本身就具有较高风险。但蟹券比一般的预付费消费风险更高,因为大多预付费消费都有线下实体门店,日常消费也不会受到明显限制,但蟹券主要通过网络销售,大多商家的资质、规模等信息不够明晰。而且蟹券消费具有季节周期性,今年无法消费,明年发券企业跑路的也大有人在。
虚假宣传与退赔的相关规定
对于虚假宣传,陈音江介绍到,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与此同时,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故意拖延送货或拖延退赔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货真价实、诚实守信才是经营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