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制度来了,增加三项规定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为进一步完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监管制度,8月10日,银保监会对原保监会印发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第1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相比《试行办法》修订的内容,增加了三项规定,一是增加内控管理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完善非寿险准备金工作相关制度;二是增加监督管理规定;三是增加法律责任规定,依据《保险法》对非寿险准备金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明确。
同时,《征求意见稿》将非寿险准备金评估规则与会计准则、偿二代监管制度协调一致;总结提炼准备金监管的实践经验,将《试行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准备金监管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集中体现在《征求意见稿》中。
此外,《征求意见稿》删除《试行办法》中的准备金报告章节,作为细则另行发布。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增强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保险公司准备金管理水平。
具体来看,上述负责人指出,《征求意见稿》使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与会计准则及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做到了协调统一,为保险公司的非寿险准备金评估和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可循的制度依据。二是对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原保监会关于非寿险准备金监管曾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准备金基础数据管理、回溯分析、工作底稿、准备金报告等方面,但没有经过系统的梳理和完善。《征求意见稿》将上述内容进行了梳理归纳,形成一套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三是补齐了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的短板。《试行办法》在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存在缺失,准备金监管实践中也出现分支机构准备金随意调节、准备金有利进展释放等问题,因此本次修订工作重点针对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及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