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股份拒绝小股东临时提案,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表述含糊
【环球网综合】4月22日,合诚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披露该公司董事 会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收到由邱磊、赵蔚东签署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人提名何大喜、赵蔚东、廖七云、林建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定于 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函》中同时要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1】0223号《关于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质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合诚股份在公告中披露:“本提案内容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应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体原因包括:该提案函签署人之 一邱磊未提供其持股证明,另一签署人赵蔚东持有公司股份0.55%。提案人提交材料中包含公司股东北京天象道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但该份营 业执照未加盖公章,提案函也未落款北京天象道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亦未加盖公章。
记者关注到,上述临时提案中提名的4名非独立董事中,何大喜是合诚股份1995年设立时的发起股东,曾任合诚股份工会主席,后于2014年12月31日从公司退休;赵蔚东、廖七云也均是合诚股份上市前的原始股东之一。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提案函》涉及到的《监管工作函》(【2021】 0223 号)相关内容。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合诚股份在3月31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质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在2021年2月25日向合诚股份出具了《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就“前期收购福建怡鹭交易相关情况”、“ 上述交易是否实质构成关联交易”和“是否存在其他不当或显示公平的交易”等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监管部门在中还特别提出:“公司控股股东与董事、监事、高管应当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相关规定,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恪守有关声明和承诺,不得滥用权力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随即有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上提问:“请问董秘,公司之前发布公告《有关媒体质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告发布是在3月31日,但是公司收到这份工作函是在2月25日,为什么推迟了一个多月才公布?你是否出现了重大信息披露事故?”
对此提问合诚股份也进行了回复,回复内容为:“您好!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却并未提及发布相关公告晚于收到《监管工作函》达一个多月的具体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