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餐厅不点“套餐”竟被赶出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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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外出就餐成了民众的日常选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餐饮业市场规模持续壮大,2011年突破2万亿,2015年突破3万亿,2019年餐饮业收入达4.7万亿。在行业发展的过程中,餐饮业的商家与顾客之间的冲突事件也屡有发生。
案件**经过
一年一度的平安夜正是李某(化名)生日之日,李某与自己的女友前往餐厅庆生,因为女友酒精过敏,李某开车不能喝酒,于是女子就跟店员表示,自己想单点,但是被店员一口拒绝,表示只能点酒水套餐,单点不行。没有办法,后来女子就找到商家,询问是否可以把酒水换成其他的,而且套餐上的菜品两人也吃不完,想要单点,还是遭到了拒绝。商家表示,平安夜必须点套餐。女子觉得很生气,于是一直坐在位置上不愿意点餐,没想到却遭到了商家的驱赶,表示:不想点套餐就别来!今年的生日让李某很是无奈和气愤,店家要求顾客消费昂贵的平安夜套餐,由于套餐里含酒,当事人表示没法饮酒。餐厅竟然将顾客“赶出”店面。
事情很快就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表示,既然是节日,店家为了赚点钱推出套餐无可厚非,况且人很多,忙不过来,走菜浪费时间很正常。但是酒这个东西,完全可以用其他无酒精的饮品替代,只能说这家店没有一个合格且会变通的经理,很小的一件事儿。
还有的网友表示,买卖本身就是一种契约精神,接受不了卖方条件可以选择不去消费。不管怎么说,既然商家已经贴出了告示,而且服务员也都解释过了,消费者不接受可以选择去别的店里,没必要非纠结在一家店里。
生日之日大晚上被赶出餐厅,想想都是一件很让人气愤的事情,相信今年的生日真的是过得是永生难忘!我们在气愤之余,从法律角度看看,李某与商家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呢?
律师分析
顾客和餐厅之间存在餐饮合同关系,餐厅向顾客提供食物、酒水以及相应的服务,顾客支付价款,受到《民法典》的约束。同时,顾客作为消费者,餐厅作为经营者同时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
餐厅要求消费者只能或者必须选择套餐,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事件中,餐厅限制消费者只能购买昂贵的套餐,限制了消费者权利,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就像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事情一样,自带酒水的消费者,餐厅要求强制收取开瓶费一样是不合理的。
那么餐厅方面表示:他们已经提前在店门口进行了公示,今天只能吃套餐,所以餐厅方面认为是有言在先,是客户不遵守他们的约定。自己并无任何过错,那么餐厅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其内容无效。
最后与各位读者分享一下维权方法,当你遇到类似的情况,餐厅违法不讲道理的行为,不需要和他们争执更不要因为头脑一时发热发生肢体冲突,你如何能唤醒一个永远装睡的人呢?
遇到类似的情况第一时间留取相应的证据,例如录音录像后拨打12315,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者市场监督局来处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龚政 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