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军工保密三级资格取消
6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其中,附件《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指出,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调整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

6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其中,附件《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指出,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调整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