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封杀”相当于判了在虚拟空间的“死刑”,是否合理,是否应该叫停?_风闻
F可以手动换子弹-2021-12-21 08:29
【本文来自《偷税漏税该不该封杀》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转一个看到的微博评论吧,来自@于三羊开泰
为什么应该叫停非制度化的“网络封杀”。
近一段时间以来,“网络封杀”成为了一个常用的、但没有制度化的监管工具。和删号删帖不同,封杀是彻底阻止一个公民使用网络社交平台、创建自媒体。
比如“郭老师”这个账号的持有人,不仅原号被封,而且永远不许在注册和使用任何平台注册账号、经营自媒体。
信息经济时代。通过社交平台创建自媒体,不仅是虚拟空间中“公民出版权利”的体现,也是一种新的劳动就业方式。如果一个人或者企业,被永久剥夺了创建和经营自媒体的权利,那么ta就丧失了一种重要的就业渠道,也被剥夺了虚拟空间中的“公民合法出版权利”。
因此,封杀在信息经济时代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可以说是虚拟空间的死刑。这种虚拟空间的死刑,对被处罚者在现实世界中也是非常严厉的处罚,因为会持续影响一个人的就业和公民权,它的严厉程度,至少是超过了行拘的。
然而,目前却没有任何法律,去规范“封杀”的使用,这使得这种“虚拟空间死刑-现实空间剥夺公民权”的处罚被非常随意的使用。
而且,一旦一个人被封杀,ta曾经的作品全部下架——哪怕是和其他人合作的。这种虚拟空间连坐制度,是不是合理,缺乏论述,更缺乏国家立法。特别是,封杀的执行存在着以职业不以行为的现象:演员被封杀,作品下架;但是投资方被刑事拘留,作品却不下架。
这都显示了,封杀这种监管手段的使用,目前是混乱、无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