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神论史》连载61——明清两代国家打击佛教、道教有神论_风闻
国际邪教研究-国际邪教研究官方账号-珍爱生命,愿天下无邪!2021-12-18 09:09
**编者按:**为宣传科学无神论,从9月10日起,我们将连载李申的专著《中国无神论史》。李申,1946年4月出生,河南孟津县人。1969年毕业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原子物理系;198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宗教研究系,获哲学博士学位;2000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儒教研究室主任。2002年转任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任中国无神论学会顾问、国际儒学联合会顾问、中国反邪教协会副会长。

第十三章 明清时代的无神论
六,明清两代国家打击佛教、道教有神论
明朝建国之初,就制定了《大明律》,即明朝的刑法。其中“䙝渎神明”一条规定:
凡私家告天、拜斗、焚烧夜、香燃点天灯、七灯䙝渎神明者,杖八十。妇女有犯罪,坐家长。

若僧道修斋设醮而拜奏青词表文及祈禳火灾者,同罪,还俗。
同罪,也就是说,僧人、道士有“修斋设醮而拜奏青词表文及祈禳火灾”者,也是“杖八十”,并且勒令还俗。
《大清律》几乎是全文抄录了《大明律》,但加注解道:“重在拜奏。若止修斋祈禳而不拜奏青词表文者,不禁。”也就是说,禁止的,主要是“拜奏”。拜奏什么?“青词表文”。
“青词”表文,有人考证始于唐朝。宋人的文集中,青词表文就大量出现。编纂《四库全书》时,乾隆曾有“上谕”说:“青词一体,乃道流祈祷之章,非斯文正轨。”且“迹涉异端”,“尤关典则”,认为“不特周程张朱诸儒所必不肯为,即韩柳欧苏诸大家亦正集所未见。”其实苏东坡的文集中,就有七首青词。说明即使这些文章大家,也难以免俗。
青词,是个人向上帝奏告的表文,如同臣子向皇帝奏告的表文。其中的内容,多是祈求上帝降福除祸,祛病免灾之类。比如苏轼被流放海南,向上帝献的青词是:

臣闻报应如响,天无妄降之灾;恐惧自修,人有可延之寿。敢倾微恳,仰渎大钧。臣两遇祸灾,皆由满溢。早窃人间之美仕,多收天下之虚名。滥取三科,叨临八郡。少年多欲,沉湎以自残;褊性不容,刚愎而好胜。积为咎厉,遘此艰屯。臣今稽首投诚,洗心归命。誓除骄慢,永断贪嗔。幸不死于岭南,得退归于林下。少驻桑榆之暮景,庶几松栢之后凋。(苏轼《醮上帝青词》)
其中检讨自己的过错,恳求上帝保佑平安。宋代其他人的文集中,这样的东西更是屡见不鲜,可见并非仅仅是所谓“道流祈祷之章”。
这种文章,往往都是个人遭遇苦难而难用其他办法解脱时只能向神祇呼救的声音,但在儒教的礼制上,是不允许的。依照儒教礼制规定,只有天子才可以祭天。个人直接向上帝求告,是违制的。而且,求告时一般是要“设醮”的。醮,本是古代饮酒的一种礼仪,后来发展为一种祭神的仪式。修筑一个神坛,在坛上烧香上供,然后把自己求告的事写成文章,在坛上烧掉,以为这样文章就到了神祇那里。因此,这就是一种祭天行为。皇帝以外的其他个人,无论是谁,如有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谋反行为。在古代所谓“十恶不赦”的最重大的罪行之中,这是其中之一。

宋元两代,此事尚未引起官方的注意。明朝颁布《大明律》以后,不仅僧人、道士不许再拜奏青词,儒者们的文集中,也难以再见到青词。只是在嘉靖年间,由于皇帝要向上天拜奏青词,祈求长生不死,那些讨好皇帝的儒者,以严嵩为代表,就写了很多青词。这些青词,都是替皇帝或皇后向上天祈求福祉的文字,而不是为个人祈求。嘉靖以后,青词又遭到严厉禁止。
但是僧人、道士,在自己的寺庙、宫观之内,却往往有这样的行为。作为儒教的国家,不允许他人直接向上天呼吁。对于僧人、道士的通神行为,则是一种严厉的禁止和打击。
明清两代,还严格限制佛教、道教的发展。比如,不许民众到寺观烧香:
若有官及军民之家纵令妻女于寺观神庙烧香者,笞四十,罪坐夫男。无夫男者,罪坐本妇。其寺观神庙住持及守门之人不为禁止者,与同罪。
这就限制了佛教、道教向更多的民众传播他们的有神论。

《大明律》还规定,僧人、道士必须敬拜父母:
凡僧尼道士女冠,并令拜父母,祭祀祖先。丧服等第,皆与常人同。违者杖一百,还俗。若僧道衣服,止许用紬绢布疋,不得用纻丝绫罗,违者笞五十,还俗,衣服入官。其袈裟、道服,不在禁限。
这条禁令,也限制了佛教、道教的发展。从理论上讲,要求僧人、道士拜父母,应是儒教用自己的教义限制佛教和道教的教义,对于佛、道二教的有神论,也是一种打击。
自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僧人要不要拜皇帝、拜官长、拜父母,曾经进行了长期的争论。晋代和南北朝时代,儒教国家的官吏曾不只一次提出,僧人应该敬拜儒教国家的官员,但遭到僧人的严厉拒绝。经过上千年的争论、斗争,明代时,儒教国家终于获得了完全的胜利。僧人、道教不仅要敬拜父母,而且父母去世时,也要回家守丧,穿儒教的丧服。不执行者,就要遭到法律的严惩:杖一百。
为限制佛教、道教的发展,《大明律》还规定,不得私创寺院、道观。如有违犯,对于俗人,“杖一百,还俗。”僧人、道士发配边疆充军;尼姑、道姑,则入官为奴。如果没有度牒就私自剃度为僧人、道士,“杖八十”。如果是家长所为,由家长当罪。给剃度的“业师”,也就是僧人、道士,还有寺院、宫观的主持,同样治罪,并且还俗。
《大清律》几乎是全文照抄了《大明律》的文字,有条例加以阐释。比如不许私自剃度一条,《大清律》解释道:
僧道年逾四十,方准招受生徒一人。如有年未四十即行招受、及招受不止一人者,照违令律笞五十。僧道官容隐者,罪同。地方官不行查明,交部照例议处。所招生徒,勒令还俗。

到了清代,还严格限制僧人、道士的宗教活动范围。据《清会典》,寺院庵观,禁止僧尼、僧道杂处。不许僧道沿街设置神像,诵经念咒和敲击梆磬,进行募捐活动。作道场的,只许在本家院内,“其当家建设席棚、扬旛悬榜,及僧道张伞、奉持香帛、绕街行走、取水画地、开酆都、穿戴甲胄等项,悉行禁止。违者僧道杖二十为民,该管僧道官革职,其作道场之家,系官,交该部议处;系民,治以违禁之罪。”(《清会典》卷九二)
永乐六年(1408年),皇帝下令,私自削发为僧的,连同他的父兄,一起发往五台山做工。做工完毕,到北京“为民种田”或到卢龙牧马。容留他们的寺院主僧,也要到北京为民种田。十年,下令整顿僧尼道德:
十年,谕本部,天下僧道多不守戒律。民间修斋诵经,动輙较利厚薄,又无诚心。甚至饮酒食肉,游荡荒淫,略无顾忌。又有无知愚民妄称道人,一槩蛊惑,男女杂处无别,败坏风化。洪武中僧道不务祖风及俗人行瑜珈法称火居道士者,俱有严禁,即揭榜申明,违者,杀不赦。(《明会典》卷九五)
也就是说,僧人如果道德败坏,要处以极刑。而国家之所以颁布这一法令,说明僧人的道德状况已经到了非用重刑不可的程度。此后近百年间,类似的禁令被多次重申。正统十三年(1448年)还下令,洪武年以后所置买的田产,要一律退还给民众。那些废弃寺院的土地,由政府勘查后,“悉拨与招还无业及丁多田少之民。”(《明会典》卷十九)
在国家严厉的限制之下,佛教、道教都呈现更加衰落之势。乾隆年间,又有人建议“沙汰僧道”。乾隆皇帝说,沙汰容易,甚至全部取消,也只消一道圣旨。不过今天的僧道已经大不如前了,“有赖于儒氏辞而辟之,盖径教已式微矣。”留着这样一批人,还可以安置流民。不然,那么多游手好闲者如何安置。为此,乾隆还写了一首诗:

颓波日下讵能回,二氏于今亦可哀。何必辟邪犹泥古,留资画景与诗材。(乾隆《御制诗初集》卷三一)
乾隆的预测,大体还是准确的。要挽救佛道二教日渐衰退的趋势,是不可能了。
佛道二教的衰落,也是相应的有神论观念的衰落。而任何有神观念的衰落,都是无神论的进步和发展。
七、嘉靖年间销毁佛骨、佛牙
嘉靖年间,皇帝要在宫中修建慈庆、慈宁两座宫殿。当地原来是一座佛殿。皇帝把此事交由大臣们讨论,大臣们都同意。于是派夏言等人前去视察。夏言回来报告说:
臣等看得殿内,有金银铸像,巨细不下千百。且多邪鬼淫䙝之状。伏惟圣明烛其诞妄不经,一旦奋然举而除之,甚盛举也。
但臣见诸几案之上及悬庋梁栱之间,与夫金函之所藏贮者,为物尚多,不可识辨。问之守者,且云是为佛骨,是为佛牙。枯朽摧裂,奇离磈礧,计不下千斤。

臣惟佛法之入中国,自汉明帝时始,然不过人诵其书,习其教而已。至唐宪宗朝,乃迎佛骨至京师。其臣韩愈上表,极言其邪秽不祥,不宜以入宫禁。宪宗不能听,且深罪愈,竟远斥之。臣意自是厥后,人莫敢矫其非。
凡番僧持以诳惑中国之人而名为佛颅佛骨者,相属于道。由是流入天子宫禁之内,历世皆然,而不以为异。今殿中所有,未必非胜国所遗。国朝以来,亦必以为彼法则然,未尝深究,以延至今。
兹者恭惟皇上躬尧舜禹汤文武之资,行尧舜禹汤文武之道,始议撤佛屋,毁除秽像,使诡异之形不得渎留清禁,此眞卓越千古之见,出于寻常万万者也。
然殿宇像设既除,所有前项佛头、佛牙之类,皆属污秽,不宜使之尚存。臣请乞以此物勅下所司,瘗之草野,一切扫而净之,以杜愚冥疑惑之端,实为大圣人非常作为,有补名教甚大。功德罔极,臣不胜幸甚,后世幸甚。(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九)
皇帝看了奏章,回答道:
大善殿所贮佛骨诸不经之物,瘗之草野,恐后日好事之人仍为启视,不如焚之,以杜永患。遂命礼部俱于城外焚之。(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九)

据佛教《涅槃经》等经典,佛祖去世以后,其舍利,也就是尸骨,曾被多方分取,回去供养。对于佛教信徒来说,这是本教中最宝贵的圣物,如同基督教徒视与耶稣有关的物品都是最高的圣物一样。这些东西,僧人尼姑自然不会触碰,更不会焚毁。不是僧人或信徒的俗人,从皇帝到普通民众,也不会触碰,更不敢焚毁。不少人虽然不信佛教,但总怕其中是否真有神灵,将会遭遇报应。像韩愈那样认为这些东西不过是枯骨朽品,甚至是污秽邪物的,从古以来都极为稀少。而韩愈也仅仅是主张而已,无力、也无可能,付诸实行。所以像嘉靖皇帝那样,一下焚毁近千斤的佛骨、佛牙之类,可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这对于破除对佛教有神论的迷信,是一个意义重大的壮举。
嘉靖皇帝崇尚道教,希求长生,甚至弄来一群十一二岁、甚至七八岁的少女淫乐,说是如此可以长生不死。其荒唐和无耻,也是臭名昭著。但在焚毁佛骨这件事上,却是非常的果断,也应当说是非常的英明。夏言建议将这些佛骨、佛牙埋掉,他则下令焚毁。因为埋掉可以挖出来,仍然是所谓后患无穷。焚毁了,也就“以杜永患”。这是对佛教有神论的重大打击,也是中国无神论史上的重要事件。
嘉靖焚毁佛骨一事,影响深远。夏言关于佛骨、佛牙的上疏,被黄宗羲编入《明文海》。谷应泰所编《明史记事本末》,也较为详细地记录了嘉靖焚毁佛骨佛牙的经过。甚至说:“金函玉匣藏贮佛首、佛牙之类及支离傀儡,凡万三千余斤”(《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二),大约连同金铜所铸佛像在内。
佛骨佛牙传入中国,大约从南朝时代开始。不断有外国僧人来献佛牙。唐代苏敬《本草图经》考定,所谓佛牙,乃是一种叫做“貘”的动物的牙齿。这种动物“象鼻、犀目、牛尾、虎足”,牙齿非常坚硬,据说可以咬碎铜铁:“其齿骨极坚。以刀斧椎锻,铁皆碎落。火不能烧。人得之,诈为佛牙、佛骨以诳俚俗。”(罗愿《尔雅翼》卷十八引)据说五代后唐年间,有僧人西去取经回国,得到一颗佛牙:“大如拳,褐渍皴裂”,献给后唐明宗。赵凤说,听说佛牙锤打不坏,请让我试试。结果“随斧而碎”((《旧五代史·赵凤传》)嘉靖之前,仅此一例。
清乾隆年间,曾到北京附近盘山游览。有侍臣上奏,说盘山寺有佛牙,宽二寸,长约四寸。乾隆说,古代的圣贤,都和常人无异,所以才可以学尧像尧,学舜像舜,或者学习做忠臣孝子,这是圣贤们宝贵的地方。现在佛牙这么大,说明佛是天地间奇异之人,生来就不可学,你又何必尊敬他呢!

回宫以后,乾隆著《佛牙说》,重申了只有可以学到的,才是可宝贵的。佛却不是这样,他“离俗以为高,矫情以絶物。悖先王之教,而创为苦空之说。举天下之好异者,莫有能尚之者也。世之人争骛其说之异,而并及其形质之怪且诞者,亦羣然尊奉之,是非大惑欤!”也就是说,尊奉这样怪诞的东西,是严重的迷信行为。
乾隆皇帝对佛牙的批判,也是深刻而又巧妙。
欧洲中世纪,也有一段是所谓圣物泛滥成灾。一些人甚至拥有成千上万件的所谓圣物。什么耶稣的裹尸布,棺木片,都是所谓圣物。这些圣物还能出卖,有人甚至以此发了大财。后来,基督教内部兴起破坏圣像、毁坏圣物的运动,使这股巫术般的迷信得以遏制,这才是一个宗教保持自己教义纯洁和高尚的行为。而迷信那些用兽骨、兽牙冒充自己的祖宗,实在是愚昧不堪的行为。
儒教范围内,也有这种圣物崇拜。宋代时,有人藏有一双据说是孔子穿过的鞋子。如此等等。庆幸的是,这样的迷信行为,未能在儒教内形成气候。这是儒教的高明之处。
当然,在今天,谁也不必去建议销毁那些已经存在的所谓“圣物”。但也希望那些有识之士,不要附和这种信仰,把兽骨作为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