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而假离婚,钻法律空子需谨慎_风闻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2-17 16:58
随着刘某月举报前婆婆的事情持续发酵,连央广网这样的官媒都出来说话了。
对于银行的通报内容,央广网指出:“银行对举报的回应速度很快,但内容语焉不详,且有回避关键问题、玩弄文字游戏的味道,难以令人满意。”
“为避免徇私枉法,应由更高层级的纪检委、司法机关介入,进行深入调查,就举报内容予以彻查,还原事实真相,用确凿可信的证据说话,拿出公平公正的处理方案,给举报人和社会大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而此事中也是有诸多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探讨,除开上一个视频提到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刘某月和其丈夫李某斌的假离婚以及离婚协议的问题也值得广大朋友注意。
首先,“假离婚”只是我们民间对夫妻借离婚购置额外财产的一种说法,它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对于婚姻关系,我国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也就是只要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在法律上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了。那么在这个时候,签离婚协议就得留个心眼,可不要觉得以后还会复婚就把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拱手让给对方。

人心隔肚皮,被枕边人算计的事情不在少数。
那么,如果签的离婚协议有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所谓的离婚协议,本质上就是合同。根据《民法典》第148条、150条和152条的规定,因欺诈、胁迫实施的法律行为可撤销,受害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据刘某月说,她和李某斌的离婚协议是被掉包了,说明其中很可能存在欺诈情形。如果刘某月能够证实这一点,而发现离婚协议被掉包的时间是今年1月4号,在可撤销时限内,那么她是可以申请撤销该协议的。
但是,如果既不存在欺诈、也不存在胁迫情形的话,那么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了。哪怕对方是负心汉,我们也只能吃这哑巴亏。毕竟法律不是家长,它只在最低限度保护公民的利益。如果我们是甘愿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事后才后悔的话,法律是不会管的。

而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这个属于亲生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协议里不承担抚养费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总的来说,假离婚属于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也许它能给人带来经济上的某些便利,但也意味着我们会失去原有的法律保护,这期间夫妻感情一旦出了问题,引发的不利后果可能就会让人追悔莫及。
所以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时候,还是要慎之又慎。
引用一句老生常谈的话:“ 所有命运的馈赠,都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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