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热打铁制订新的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12-14 05:20
行政会上周五完成讨论《修改第22/2018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后,昨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序号为47/2021号的行政法规《修改第22/2018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并明确其职责。该行政法规于公布后翌日亦即今日生效。
为此,澳门特区政府昨日发表声明指出,澳门特区政府将积极支持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的工作,共同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同时,将进一步完善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持续提升广大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行稳致远。
而澳门中联办发言人也于昨日发表谈话强调,澳门中联办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好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职责,有效发挥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监督、指导、协调、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进一步巩固发展澳门繁荣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行稳致远作出应有贡献。
估计,国务院将会「趁热打铁」,在近日内最快今日,宣布任命澳门中联办主任傅自应为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而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委员会的国家安全技术顾问,则由于组织层级的原因,估计不是由国务院任命,而是由澳门中联办委派,或许不一定公开名单,因为这是属于「隐蔽战线」的职务,可能需要保密。
这样,澳门特区的维护国家安全网,就更为严密了。虽然与香港特区相比,仍有一段距离,在《港区国安法》落实后,香港的国安体制比澳门强,如设有驻港国安公署等,但也已经比此前进一步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更大程度地堵塞国家安全的「漏洞」。尤其是在中美纠争下,美国加强遏制中国,近年亦有越来越多外资进驻澳门,可能会成为西方势力干预中国内政的渠道,因而补强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尤其是体现中央政府对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政治主导并给予技术指导支援,就十分重要,也正当其时。
此前,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态势,是「有子弹无枪」,亦即虽然已经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但却缺乏执法的机构及人员;现在却是反过来,变成「有导弹,却是配备子弹」,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及人员已经配备,而且还完善健全到中央政府政治指导及技术支援的程度,但十二年前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却是未能与时俱进,有着与形势「脱节」的迹象。实际上,现行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只是围绕着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七宗罪」而制定,未能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而且在立法过程中遇到一些阻力,曾经撤回原法案,删减了一些条文内容,因而即使是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相比,也是不够「原汁原味」的,更遑论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相对应了。这就使得澳门特区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方面与香港特区相比,「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并形成了「洼地效应」。
因此,在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机制完善之后,紧接着就应「打铁趁热」,在维护国家安全委员的统筹下,根据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及「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诸项元素,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加快修订《维护国家安全法》。
笔者曾经分析认为,可以参考中央的做法,以新的反映「总体国家安全观」,尤其是收纳防范「非传统国家安全威胁」各项因素的新《国家安全法》,并制定《反间谍法》取代原有的《国家安全法》,将防范「非传统国家威胁」的各项因素的条文内容,收纳进《维护国家安全法》,甚至是重新制定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倘是考虑到《维护国家安全法》是执行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成果,而且其内容也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基本一致,因而不必改动《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话,也可以采取另行制定一部全面性的,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非传统国家安全威胁」因素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另外,还须以「程序法」及「组织法」的形式,或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实施细则」,在执行法律的程序及组织方面以补强。
而在全国人大连接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及完善选举制度立法,形成里扶正压邪的社会环境氛围,并以「月晕效应」使得澳门特区也大为受益,尤其是澳门特区执行「爱国者治澳」原则,确保澳门立法会成员是由爱国者组成之后,制订一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利社会环境,已经成形。因此,应当「打铁趁热」,立即进行制定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筹备工作,进一步践行完成澳门特区的宪制性责任。当然,由于涉及到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应当进行广泛的公众谘询,做到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相结合。
何况,澳门特区的法律体系是属于又称为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其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主要法律体系以「法典」形式呈现。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法律是属于宪制性的法律,具有类似国家法的性质,因而也应该以类似「法典」的形式,全面完整系统地表呈,而不宜分散。
而且,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法》,不宜只是一部技术性的法律,还应当是一部宪制性的法律。比如,有必要适当地增添维护国家安全领导机制及其职责,维护国家安全的全民义务和法律责任,各政府机构及立法、司法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必须以法治原则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相结合,维护国家安全的奖惩制度,确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经费、物资、科技、人才等保障,居民和团体支持配合国家安全工作受法律保障并获得赔偿和抚恤优待的权利,以及对维护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信息安全、资源安全,打击间谍、分裂国土、恐怖主义、武器扩散、疾病蔓延、跨国犯罪、走私贩毒非法移民、海盗、洗钱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等……的具体条文,使之成为澳门特区在「一国两制」条件下,实践习近平主席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