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关于拐卖的建议,我补充一点:不能证明孩子合法来源不给改姓_风闻
已注销用户-孔孟:得乎丘民而为天子,不得丘民则变置,德能得民2021-12-13 09:59
【本文来自《我一直觉得拐卖儿童,买家才是主犯,有五点想法大家一起来论论》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作者提到的一些都很好;
请允许我补充一下: 不能证明孩子合法来源不给改姓,如果国家暂时找不到真正来源,请统一改姓进行有效区别,姓“党”等;
合法来源在于 亲生母亲 因为特定的原因 的确没有能力抚养,或亲生父亲的确因为特定的原因没有能力抚养;如果是残疾儿童被弃养一样需要追责亲生父母;
擒贼先擒王 是惯例,已证明孩子是非法来源的,无论是否是购买都请按恶意程度一定要入罪,并请去名“养父母”,否则是侮辱合法收养的养父母之名;
请国家社会多关心被弃养的孤儿院里小孩子,她他们最为弱小,需要正常家庭的抚养;
还要请国家社会多关心一下被寄养家庭的小孩子,国家需要监控被寄养家庭的小孩子,如果在养父母家里发生虐待伤害,希望能及时收回养父母抚养权;
请求社会多奖励那些把养子女培养成才的善良家庭;
孟子讲:舍生取义,就意味着你生了孩子,你确定收养了孩子,你就有义务养孩子,甚至可以牺牲自己生命去养大孩子, 这是本分;所以孩子被偷那一定要去找回来,就是义务;
对于非法弃养,也需要追责,并进行谴责;
请国家社会控制有能力抚养,却将8岁以下的小孩进行所谓过继的事件;这里都存在把小孩当物品而非当人处理的漏洞;
如果社会还不进行有效纠错,会培养更多喜欢不负责任的父母,那社会未来会有越来越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更多童养媳,更多的女人与小孩将成为物,而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