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评电影《亲爱的》原型事件_风闻
已注销用户-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和而不同,朋而不党。2021-12-13 10:41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
被拐卖儿童与买家一家生活了十几年,甚至更久,产生了感情,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所以大家应该可以理解被拐卖人的选择,但也仅止于理解,但不支持。
但仅仅因为有感情,被拐卖儿童没有资格要求亲生父母放弃法律权力。
至于买家因为受到法律惩罚,被拐卖者感觉感情受到伤害,被拐卖人应该认识到,造成这种伤害的源头,不是亲生父母维护法律权利导致的,而是在拐卖儿童的交易链中,卖家与买家共同制造了人间悲剧。
有网友说得好,在儿童拐卖案中,我们的公检法应该主动介入。
而且,不用考虑被拐卖人或亲生父母的谅解。
因为这会变相的导致被拐卖人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矛盾,让被拐卖人与买家,被拐卖人与亲生父母间陷入某种道义上的陷井。
容易让被拐卖人与亲生父母被买家所谓的“感情”绑架。
如果有被拐卖人亲生父母谅解,就对买家从轻甚至是免于处罚,会变相的导致被拐卖人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矛盾,让被拐卖人与买家,被拐卖人与亲生父母间陷入某种道义上的陷井。
容易让被拐卖人与亲生父母被买家所谓的“感情”绑架。
就是某个被拐卖人所说的,如果他的养父母被处罚,他会感到愤怒失望的这种表态,实际是想要逼迫亲生父母不得追究买家的法律责任,这是对亲生父母的道德绑架,也是二次伤害。
如果买家确实完善的照顾好了被拐卖人,可以在法律层面上减轻惩罚,但不能免于惩罚。
亲生父母不应该是牺牲品,不能前面十几年失去了孩子,孩子找到了,却困于“孩子的感情”以致无法追究拐卖儿童买卖双方的责任。
法律不应该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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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通俗一点,被拐卖儿童对买家家庭产生感情,甚至感恩,这只是被拐卖儿童的基于养育之恩的个人小义。
但是相比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所受到的失子之痛,相比因为拐卖儿童这种非法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和负面影响来说,对拐卖犯罪分子以及买家追究法律责任,这是社会大义。
如果只知小义,而无视大义,对于个体来说,是一种三观失衡的表现。
上一小段,在某个回复中,被某个理解力,阅读力零分的网友给骂了。拜托,上网不是只带键盘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