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儿童拐卖的一些看法_风闻
吐槽雀-2021-12-13 11:49
首先,对于拐卖同刑,我是支持的,但我想,既然现行法律做出不同罪的规定肯定也有其考量,应该不存在法条落后于时代的问题,毕竟这部刑法制定时的儿童拐卖情况肯定比当前严重得多。
其次,对于被拐孩子寻回后选择“养父母”,我有两点看法。一是,媒体作为事件的客观报道者和舆论的引导者,应该注意语言文字的力量。在我看来,“养父母”一词对应的应该是收养、领养者,而这些买儿童的,应被称为“买家”,虽然“买家”一词暗含把人当货物的意思,某种程度上侵犯被拐儿童的尊严,但这些人的本质就是如此,他们没把别人的孩子当人,买来也是为自己“延续血脉”和养老送终。这样的引导和宣传,也能促进被拐孩子认清其“养父母”的恶意和恶行,所以,我认为“买家”一词并无不妥。二是,被拐孩子的选择可以被理解,但不能被接受,虽然不应该受到谴责,但绝对应该被视作一个错误,究其缘由,无外乎是对“养父母”的多年情感和对亲生父母的陌生疏远。那么,既然是错误,就应该被纠正。如果他们选择“养父母”,那相当于亲生父母失去了孩子,约等于孩子被杀,故意杀人,受害者家属是可以取得经济赔偿的,相对的,被拐孩子家属也应该取得经济赔偿,鉴于孩子还是活的,所以我建议,这个经济赔偿按人身损害赔偿算,除了丧葬费,其他按规定给,其中“死亡赔偿金”可以改为“拐卖赔偿金”。
最后,需要表示的是,我不是学法律的,以上言论皆出自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平常情感和判断,我也没找数据辅助说明,如有不对,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