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捕杀还得靠法律框架下的市场化来解决_风闻
天下不公-2021-12-12 21:46
1、野猪种群还得保持一定规模,但是不易集中少数地区。种群适度分散有利于种群质量也有利于地方经济和民生安全。
2、野猪总量要控制,捕杀要有计划。国务院要有指导意见,不能各方乱来。捕杀的野猪不应填埋(你填埋了也会被人挖出来“再利用”),而是要有序的商业利用。政府要管控一本账:捕杀头数及毛重与肉品经营户收货和出货的重量要对上账。宰杀成品率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参与估算和确定,并以此作为监管考核依据。
3、有关地区要制定野猪捕杀数量和时间段的猎捕量制度。猎捕的野猪政府统一招标预出售,即中标的商业经营者按照中标价格预缴部分货款,交货时现结现清。商品野猪经营者要去的政府的“特种肉类”经营许可证。
4、捕猎者也要有捕猎许可证。政府按捕杀计划总量下达捕杀指令猎户以此作为捕杀总量的额度,不得超过。商品野猪经营者投入市场的野猪肉要经检疫,并有政府核发的代码标识:按5-10公斤小包装贴二维码冷冻出售。二维码标识发放的数量不得超过捕杀的总量。
5、以政府统一招标预出售的中标价格为基数,再加上适量的财政补助,落实对猎户的补偿和农户的损失以及相应的管理费用支出。
6、落实“专捕、专卖、专管”制度,严防违法乱纪行为。具体的捕杀品类要以专业科学技术部门指定为准,确保野猪种群繁殖的正常进行。现行的办法成本高,效率低,基本不可取。也不具有不具有可持续性。最要紧的是遵纪守法,避免再出一刀切。一切要从实际出发——不一定要另行组织猎捕队,就地组织合适的村民猎捕由于地形环境更熟悉,经过适当培训效率会更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