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无权指责香港人的“自造字”行为_风闻
弗朗西斯科必胜-2021-12-08 19:18
民国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大陆人所自己创造出的新汉字(即简体字)的数量,远远多于香港成为英国的殖民地后香港人所“自造”出的那点新汉字;而香港人到现在为止所使用的汉字绝大多数仍然是自古以来一直使用的、传统的汉字——繁体字。
大陆人还“自造”了一些词语,比如北京人自造出了“胡同”这个词语来代替普通话中的“巷”、“巷子”,上海人自造出了“弄堂”这么一个词来代替普通话中的“巷子”。北京人、上海人无权指责香港人“自造字”的行为。
自从清末、民初大陆开展“白话文运动”以来,中文讲究“所记即所言”,讲究“用文字所记录、所写出来的,就是说话者嘴上所说的原话”,而不再象古代那样把说话者所说的话翻译成“文言文”后再记、写出来。而香港人的“自造字”行为恰恰就是为了实现“所写即所言”这种“白话文原则”,原因是粤语的口语中有些字词(尤其是语气词、助词)是“普通话”中根本没有的!甚至连发音相近的字都没有!(或者发音仍然相差很大) 而且如果用普通话中一些发音相近的字去表示粤语中的某个口语时,会产生歧义,容易使人发生误解。打个可能不是很贴切的比方,比如粤语中念“二”这个数字时,其发音跟普通话中“一”的发音很相近,念作“yi”;如果用普通话的“一”字去记录广东人所说的“二”字,岂不是很容易使人产生误解。
我们可以使用印度人发明的“阿拉伯数字”“1”、“2”、“3”来表示数字,可以使用“罗马字母”来表示汉语拼音,为何就不能允许香港人和广东人使用他们发明的一些“粤语专用字”呢?我们大陆人能自造出这么多简体字,为何就不能让主要使用传统的汉字(繁体字)的香港人使用他们自己创造出来的一、二十个“自造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