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治理之乱,解决之路在何方?_风闻
纸谈局-一个新农民的来源于泥土的社会认知。2021-12-07 16:13

老虎吃人,苍蝇传病且烦人。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是老虎的危害大,还是苍蝇的危害大?
答案显而易见,老虎害小,苍蝇害大。
老虎虽可吃人,但只在深山,普通百姓绝少触及;苍蝇虽不吃人,但到处都是,几乎人人均不可避。
故,打老虎如暴雨倾盆,灭苍蝇如细雨甘霖。暴雨电闪雷鸣,虽大快人心,但细雨滋润更利基业长青。
又,有俗语云:上梁不正下梁歪,下梁腐烂房子倒下来。
故,基层治理,关乎国之本固。若乱,必须得治。
若治,以下三个方向,或可有效。
一、垂直管理与异地任职
在笔者看来,基层治理之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权、财权、事权三权合一与基层公务员的本地任职所致。
所以,如果能够将人权与财权改成垂直管理,并将异地任职从最基层就严格按跨省任职执行,则必然能够有效改善基层治理之乱。
1**、关于人权的垂直管理**
基层治理之乱,在人事上的表现之一,就是拉帮结派与买官卖官。
笔者认为,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主要原因就在于“提拔权”掌握在地方的各级领导手中——你是我这一派,或给我送礼,我才提拔你。
如果我们将人事权改成中央垂直管理,去掉地方各级领导的提拔权,使其只有使用权与部分考核权。并且,如无特殊情况,垂直管理的人事部门人员不得转到地方任职。
如此一来,垂直管理的人事管理部门与横向的地方各级领导之间,在人事管理上就会形成选人与用人之间的相互制约格局——你给我派的人都不好用,说明你选人的水平有问题;我给你派的人每个你都说不好用,说明你用人的水平有问题。
同时,人事管理部门的垂直管理,也能大大减小地方各级领导对于人事工作的人为干扰,更容易形成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从而有效减少在人事提拔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想拉帮结派,但是缺少行政权支撑;想卖官,能力不行的人会受到地方的抵制。
此外,垂直管理还有利于人事管理部门人员异地轮岗工作的开展,从而进一步降低人事管理工作中不规范情况的发生。
至于人事管理部门人员的升降,主要取决于其参与提拔人员的表现情况。如果其参与提拔的人员在工作中表现欠佳,甚至是犯错误,那么一定就是其工作不合格。
2**、关于财权的垂直管理。**
基层治理之乱,在财务上的表现之一,就是乱花钱与贪污。
笔者认为,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主要原因就在于各级领导既掌握着花钱权,又掌握着现金和记账管理。
如果我们将财权中的现金与记账管理权改为中央垂直管理,只给地方保留花钱权,地方不再设置专门的财务部门,则一定可以大大降低基层在财务上的各种乱象——不符合规矩的支出,会被拒绝支付与入账;报假账的风险会大大增加。
同时,这样一来,中央对地方的财务状况也就可以更清楚的了解,也更有利于国家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
此外,没有了财务部门,地方的小金库也就不好搞了。如果被查出来搞小金库,其错误性质也和有财务部门不一样了,会遭受更严重的惩罚。
最后,垂直管理的财务部门人员,与人事部门人员一样,如无特殊情况,也不得转地方任职。以最大可能减少权力交换的可能。
3**、关于异地任职**
中国社会是血缘人情社会,办什么事都爱讲关系。
如果,一个人是本地任职,则血缘、人情与关系的影响就会大大增加。
所以,基层治理之乱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各种血缘、人情与关系之乱——不仅对法律与规矩等形成各种破坏,严重的还会在地方形成家族式的政商混合体(许多地方家族并不追求政治上的向上走,而追求本地化的盘根错节)。
对于这个问题,彻底根治很难,但如果我们的公务员报考就不允许报考本省岗位,从最基层就搞跨省的异地任职,则一定会大大降低这个问题的危害性。
二、群众协商与群众监督
一个国家,尤其是一个大国,其基层与上层之管理体系与制度,未必要完全保持一致,可视具体情况做相应之具体设计。
在笔者看来,我们当前的基层治理体制,总体上是重事后监督而轻事前协商。
我们现在的基层事务处理,即使有事前协商,更多的也只是内部民主,且受“一把手”意志影响过大。
我们的事后监督,不管是上级监督下级,还是同级的专门机构监督,亦或是官方的媒体监督,等等。其实质,更多的都是一种自己监督自己。
然而,回顾历史。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却曾经是我党的重要成功法宝之一。
所以,笔者认为,如果在我们的基层治理中能够引入,组织化但非政府部门化的“群众协商与监督”,应该可对各种乱象形成有力之约束。
1**、关于群众协商。**
基层组织人员的素质、能力与眼界等,大都不可能达到上层的水平与高度,处理事物时一般也不可能像上层一样引入各种专家进行方案设计与论证分析。所以,如果不加强事前协商的约束力度,乱虽不是必然,但绝对是不可避免。
所以,在基层事物处理中,非常有必要设计来自于外部的“群众协商”机制——这种协商,是群策群力,更是监督与约束。
在基层搞群众协商的群策群力,不仅是一种集思广益,也是一种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
并且,一旦有了事前的群众协商,就必然会对各种暗箱操作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与约束。
当然,群众协商不能代替部门决策。但,如果部门决策严重背离群众协商意见,并形成不良后果,追责之罪必然会加上一条。
2**、关于群众监督。**
当然,我们现在也有群众监督的相关制度。但这种制度只有提出问题的权力,而缺少对于处理过程与结果的监督机制。
并且,现在这种分散的个人化的群众监督机制,其监督的力量也是极其有限的。
所以,如果我们能够建立起组织化的群众监督体系,对基层事物处理进行强力监督,甚至将这种监督引入官员评价体系。则必然能够形成更有效的监督效果。
三、记地方志与立像树碑
对于绝大部分人而言,人生在世,难逃名利二字。
史官曾经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官员,中国的许多地方上自古也有为地方官员记地方志与立像树碑的传统。
如果,我们能够将这一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制度相结合,将现有的地方管理的县级地方志管理部门,改成由地方选举产生而由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让这个部门将县级党政一把手的执政情况统一记录于地方志,并在其转任其他地方后为其立像树碑。
那么,必然也会对县级党政一把手的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制约——使得他们的功过不仅仅是由上级评定,还要接受群众的检验。
因为,他们的执政情况将会在地方志上千古流传,功会青史留名,过则遗臭万年。当他们一旦被立像树碑之后,老百姓就会对他们的像与碑,做出相应的行为。
这种震慑,对于有些人而言,有时候要远比法律惩罚更有效。因为,法律惩罚只是官职、经济与自由等外物,只是一时,容易被人遗忘。可这种,却是精神上的,是公开的时时刻刻的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