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有瑕疵,加拿大鹅拒绝退货_风闻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2-02 20:32
你有买过加拿大鹅的衣服吗?质量怎么样呢?
加拿大鹅是1957年创立的加拿大服饰品牌,也算是几十年的老店了。它2018年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中国市场共有20家门店。这个数字已大大超出了加拿大鹅在加拿大本土的9家门店和美国5家门店的数量。

作为一个世界顶级的羽绒服品牌,照理说质量应该是没问题的,但是据前不久媒体报道,10月27日,上海的贾女士在国金中心“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价格为11400元的羽绒服,结果回家后发现衣服的商标绣错了,中心太阳处多绣了一根弧线,面料还有刺鼻异味。

贾女士表示购衣时曾被店员要求签署“更换条款”,条款显示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
10月28日,贾女士向国金中心“加拿大鹅”门店店长投诉,店长称没有权力退货需要总公司解决。后来,加拿大鹅又要求贾女士出具质量检测证明,总之借口很多,就是阻止消费者维权。

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的公平交易条件。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对于加拿大鹅“更换条款”中关于中国地域歧视的条款,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加拿大鹅的加高消费者维权门槛的做法显然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了中国消费者的权益。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加拿大鹅全球官网上,其退换货政策为“30日无理由退货”。这次维权事件发酵后,加拿大鹅12月1日上午发布的声明又把“更换条款”的含义解释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

在中国市场玩双标,可以说是一些外国企业惯用的伎俩了,其中固然有以前我国市场监督体系有待完善的原因在,但主要还是以往一段时期,面对外国品牌,国人缺少自信力,宁可当国际大牌的韭菜,也不愿买物美价廉的国货。
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的增强,我国消费者变得更加成熟,对洋货不再盲目崇拜,由此外国品牌的这类歧视性条款也基本销声匿迹了。
可是加拿大鹅显然没有看清形势,还没有从以往的“优越感”中走出来。想赚中国人的钱,又不给中国人尊重,那就别怪最后落得个一地鹅毛的下场了。

据悉,近十日加拿大鹅市值已缩水84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