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稼被糟蹋,农户猎杀野猪获刑_风闻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1-29 20:44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一对农民夫妇3个月内猎杀8头野猪,被法院判刑的事情引发网友热议。据公众号“淅川县法院”消息,今年5月至7月,吴某、胡某夫妇在仓房镇清泉村某山地连续十几天使用绝缘木签、电丝网将地围起来,用电瓶、逆变器、警报器等设备狩猎野猪,捕获野猪八头以上。

法院宣判: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吴某、胡某还要交付非法狩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并且负连带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称:**“野猪给地里庄稼糟蹋得非常严重,才灭了它。麦子损失了30多亩,吃得也没啥了,100多亩玉米也被吃得70多亩绝收。”**可以说,这对夫妇猎杀野猪的行为也是无奈之举。

有的网友就觉得这个判决不公平。不打野猪,损失庄稼,打野猪,要坐牢,难道农民就活该吃亏?这件事其实和以前天津大妈摆射击摊打气球被判非法持枪罪有点像,在群众看来正常无害的一件事,在法律上竟然构成犯罪。
这就说明法律有时候和社会生活还是存在差距的,并不必然反映社会生活的需要。拿本案来说,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本案并非个例,近几个月,安徽、甘肃、宁夏、河南、黑龙江等5省里的许多县市都有群众反映野猪成灾的事情。对于野猪成灾的原因,国家林草局指出,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长、觅食等活动范围扩大,导致致害事件日渐频繁,已成为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

也就是说,这件事本质上是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恢复,人与自然的矛盾没来得及调整的结果。
要避免类似事件和判决的再次出现,归根结底还是要依法解决好群众正常生活和野生动物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开展综合治理。
国家林草局为此事就两次下发专门通知,在包括四川在内的14省份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研究拟定技术措施,指导各地开展种群调控、主动预防、补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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