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意图混进国际刑警组织再次碰壁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11-27 04:15
国际刑警组织第八十九届大会于十一月二十三日到二十五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堡举行。台湾民进党当局发动了十一个所谓「邦交国」发声,也以金钱等为诱饵,动员到一些「非邦交国」的议员、政客聒噪不已,意图让台湾当局以「观察员」的名义混进国际刑警组织,但遭到国际刑警组织拒绝,其图谋再次挫败。
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并成为其成员,是台湾民进党当局凸显台湾所谓国际地位、争取国际曝光度,以至将「台独」活动推向国际化的重要途径,因而民进党于二零一六年五月重新执政后,就一直企图在拒绝接受「九二共识」的情况下,继续参加世界卫生大会和国际民航组织大会,并谋求在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上取得新突破,因而作为规模仅次于联合国的全球第二大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全球最大警察组织的国际刑警组织,就成为其重要「进攻」目标。蔡英文当局曾先后多次致函国际刑警组织,申请以「观察员」身份参与相关会议及机制,并以中国籍的国际刑警组织前主席孟宏伟被中国大陆反贪机构调查一事,作为自己参与国际刑警组织活动的「正当理由」,但均遭国际刑警组织拒绝。而今次国际刑警组织拒绝台湾民进党当局的要求,是台湾民进党当局第四度被国际刑警组织大会拒于门外。
国际刑警组织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也是规模仅次于联合国的全球第二大国际组织和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共有一百九十二个会员国。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在国际刑警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
一九二三年,第二次国际刑事警察会议召开,在维也纳警务总长的倡议下,会议决定成立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及其常设机构,在维也纳设立常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这就是国际刑警组织的前身。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国际刑警委员会总秘书处在巴黎正式运作,其在巴黎邮政处注册的国际刑警委员会的名字缩写为「INTERPOL」。从此,INTERPOL便成了国际刑警委员会以及现今国际刑警组织的名称。一九五六年,随着该组织通过第一份现代化章程,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ICPC)正式更名为国际刑警组织(缩写为ICPO-INTERPOL或INTERPOL)。
中国是国际刑警组织创始会员国之一,但一九二三年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创建时,因各种原因未被列人参加大会的国家名单。一九六一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国际刑警组织第三十届全体大会上,国民党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加入了国际刑警组织。一九七一年,随着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也开始逐步恢复在其他国际组织中的席位。一九八四年九月,在卢森堡举行的国际刑警组织第五十三届全体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台湾可以用「中国台湾地区警察组织」的名称留在国际刑警组织内,但不能委派团长,亦无表决权,会议和会议文件中均不得使用「中华民国」的名称和旗帜,台湾当局代表表示不接受大会决定并退出该组织。此后,台湾当局虽积极谋求重返国际刑警组织,但始终未能成功,只能通过其他管道传递跨境犯罪情报。台湾当局也曾多次利用其「驻法国代表处」与国际刑警组织秘书处联系,但皆未获正面回应。
一九八四年十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正式成立,担负着对外联络和打击走私、贩毒、伪造货币、国际恐怖活动和国际诈骗等跨境犯罪的任务,开启了中国与该组织会员国协查案件和交换犯罪情报的新篇章。一九八六年和一九九五年,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又分别在广州和上海设立了联络处。近年来,中国一直与国际刑警组织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国际刑警组织的活动,深化高层接触与沟通,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开展众多国际执法合作。一九九五年国际刑警组织第六十四届全体大会、二零一七年国际刑警组织第八十六届全体大会均在北京成功举行。我国代表亦担任国际刑警组织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等职务。
澳门回归后,澳门特区政府司法警察局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澳门支局」的名义,透过中国国家中心局的途径,与国际刑警组织发生联系。这是「一国两制」在国际打击跨境犯罪合作领域展现的优越性,也佐证了,只有在台湾地区承认「九二共识」的前提下,其刑警当局才能在中国中央政府的安排下,以适当名义参加国际刑警组织的活动。
但台湾当局自一九八四年退出国际刑警组织后,始终没有放弃重返该组织,并将此作为拓展台湾「国际参与空间、博取国际同情与支持的重要手段。二零一六年五月蔡英文上台以来,拒绝承认「九二共识」,推行所谓「踏实外交」政策,试图参与包括国际刑警组织在内的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区域性经济组织,但均屡屡碰壁。
实际上,国际刑警组织的正式会员必须是主权国家。尽管它不是联合国下属专门机构,但遵循联合国第二七五八号决议和一个中国原则。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四条明确规定,「作为国际刑警组织的会员,任何一个国家都可向国际刑警组织派遣能够代表该国的、其功能符合该组织活动架构的警察实体。可见,想要成为国际刑警组织会员并派遣代表,首先必须满足主权国家的条件。目前国际刑警组织的一百九十四个会员全部为主权国家。此外,在满足主权国家条件的前提下,申请成为会员还需得到全体大会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支持。
台湾当局当然知道上述规定,因而退而求其次,谋求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国际刑警组织的活动。然而,国际刑警组织章程原本并无观察员的规定,只是《国际刑警组织一般规则》第八条列出了可以派观察员出席会议的主体范围。根据《国际刑警组织一般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以下主体可以受邀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会议:(a)非本组织会员的警察实体:(b)国际组织。该条同时规定:观察员的名单应当由执行委员会经邀请国同意后起草,同时(a)条款中所提到的观察员应当由邀请国与秘书长共同邀请,(b)条款中的观察员需经执行委员会与邀请国协商同意后,由秘书长单独发出邀请。此外,《国际刑警组织一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顾问可以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全体大会,经国际刑警组织主席邀请后,也可参与大会讨论。
而且,若要申请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国际刑警组织全体大会,首先应当由某一国家作为邀请国发出邀请,再经执行委员会同意,最后由当年大会主办国与秘书长共同发出邀请。因此,依据规则,即便有国家正式提出邀请台湾刑事警察局派员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国际刑警组织大会,最后仍需该组织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即使执委会通过,最后仍需大会主办国与秘书长共同发出邀请。在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的背景下,台湾当局妄图绕过承认一中原则和「九二共识」谋求参与国际刑警组织活动的空间极小。
因此,从国际法、国际刑警组织章程以及国际组织处理台湾参与的具体实践可以看出,台湾只能在接受一中原则的前提下,,通过两岸协商并遵照国际组织法律章程,才能在参与有关国际组织活动中得到妥善安排。台湾当局若秉持「台独」立场,妄图通过参与国际刑警组织彰显台湾所谓的「独立地位」,势必会继续受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