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12家中企纳入!美国调整“实体名单”与“军事最终用户名单”_风闻
德不孤-新闻搬运工2021-11-25 22:45
来源:机工情报
2021年11月25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调整“实体名单”和“军事最终用户名单”,将中国12家实体纳入。
此次被纳入的中国实体有:

在该公告中,美国商务部称有1家俄罗斯实体被纳入“军事最终用户名单”,那么,问题来了……何谓实体名单?何谓军事最终用户名单?两者的差别是什么?今天我们做详细的解释。
“实体名单”的英文为Entity List,简称EL;“军事最终用户名单”的英文为 Military End-User List,简称MEU。
所谓实体(entity),包括企业、个人、研究所、机关单位等。被纳入各种名单的对象,都可以称之为“实体”。
“实体名单”与“军事最终用户名单”的相同之处
(1)两个名单都是针对最终用途/最终用户;
(2)都是由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主管出口管理的助理部长负责;
(3)向名单所列实体出口,绝大部分的“许可例外”都不适用,即必须向工业与安全局申请许可证;
(4)两个名单的调整,包括新增(addition)、移除(removal)和修改(modify) ,都须由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负责;
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The End-User Review Committee),简称ERC,由美国国务院、国防部、能源部或财政部的高级官员组成,由美国商务部主管。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每年至少对实体名单进行一次审核,以确定是否移除或修改任何已纳入的实体。
(5)被列入的决定需经多数票通过(majority vote),而移除或修改的决定须经全体一致同意通过(unanimous vote)。
“实体名单”与“军事最终用户名单”的不同之处
BIS通过部门规章,即《出口管理条例》,对两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在《出口管理条例》中,“实体名单”为744部分的附件4;而“军事最终用户名单” 为744部分的附件7。
在具体内容上,两个名单在首次出台时间、涉及范围、法律依据、管制范围、已纳入数量等方面都有不同。

不同之处有:
(1)出台时间不同——“实体名单”历史悠久,自1996年美国修改执行出口管制的法规,即《出口管理条例》后,1997年就将国外实体纳入;而“军事最终用户名单”始于2020年12月,第一次纳入时,美国将中国和俄罗斯的多家实体纳入;
(2)法律依据不同——“实体名单”依据的是744.11,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实体的许可要求;而“军事最终用户名单”依据的是744.21,对缅甸、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最终军事用途”或“军事最终用户”的限制;
(3)涉及范围不同——“实体名单”涉及全球多个国家;而“军事最终用户名单”涉及中国、俄罗斯、缅甸和委内瑞拉,目前所列实体只涉及中国和俄罗斯,委内瑞拉和缅甸项下尚无实体;
(4)管制范围不同——“实体名单”涉及《出口管理条例》管辖的所有物项,既包括有出口管制分类编码的,也包括无编码的EAR99;而“军事最终用户名单”只针对有编码的47类物项;
(5)许可政策不同——对于“实体名单”的许可,每个实体的政策不同,绝大部分情况下,BIS实施推定否决(Presumption of denial),即不批准,但也有逐案审查的情况(Case-by-case review);而“军事最终用户名单”的许可,全部为推定否决;
(6)表格样式不同——“实体名单”所列每个实体的情况不同,包含“管制范围”和“许可政策”两项内容;而“军事最终用户名单”由于管制范围和许可政策全部一致,没有这两项内容;
(7)已纳入数量不同——“实体名单”涉及1700多个实体;而“军事最终用户名单”目前只涉及100多个实体。

“实体名单”与“军事最终用户名单”的移除途径
根据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的规定,移除途径有:
-----有关部门提议。ERC成员机构可以向主席提议,新增、移除和修改有关实体,ERC就此作出表决;
-----实体主动提出。实体也可以自行提出移除申请,需要向ERC主席提交申请及支持性材料,待ERC成员机构审查,并就此投票表决;
-----ERC年度审查。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定期对名单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移除或修改已纳入的实体,涉及纳入标准是否仍然适用,实体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准确和完整,是否应新增或移除其任何附属机构或公司(any affiliates)。
实际上,“实体名单”与“军事最终用户名单”都是贸易限制,以“名单”方式发布,主要是提醒美国企业,对于“实体名单”和“军事最终用户名单”所列的实体,出口美国物项需要申请许可证,不同的名单,涉及不同的物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