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太能吃“被自助餐厅拉黑,餐厅的行为合法吗?_风闻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1-18 22:02
你有吃过自助餐吗?每次有没有吃够本呢?
最近长沙一位美食博主康先生可以说为了吃够本也够拼的。他跟朋友两个人有一次喝了54瓶豆奶,5瓶鸡尾酒,还吃了三斤猪脚。又有一次跟朋友吃了七八斤大虾。如此这般去了同一家店5次后,老板不乐意了,要求店员不再接受康先生来店消费。

记者采访时,老板说自己是私营企业,康先生来吃一次店里就亏本几百块,经不起他这么吃。老板的说法被康先生指责为玩不起,是歧视吃得多的人。

那么,商家有没有拒绝特定顾客的权利呢?
答案是有的。
消费者到商家消费的行为,其实相当于订立了一个餐饮服务合同,消费者给钱,商家提供服务。那么既然是合同,就得遵循自愿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商家有选择服务谁和不服务谁的自由。
不过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环节,那就是康先生是先在美团上买的团购劵,再到店里消费的。康先生花钱了,说明合同已经成立,商家再拒绝康先生消费,就属于违约行为,康先生是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的。只不过看老板的态度是坚决不肯让康先生再进店吃东西了,而为了这几十元钱还要去追究商家的违约责任,实在是费时费力,所以最合算的处理方式也就是康先生申请退款了。

但对于此事,也有网友有另外的看法,那就是按正常人的饭量,真的能喝下几十瓶豆奶并再吃三斤猪脚吗?即便是大胃王也不至于有这么大的胃吧。所以康先生有没有可能是为了追求直播效果,而有中途催吐的行为呢?如果有,这就属于浪费粮食了,违反了自助餐厅不得浪费食物的规定,同时也与《反食品浪费法》的有关规定相悖。那么商家自然也就有了抵制康先生的合法理由。
不过这也只是网友的猜测,至于康先生有没有催吐等浪费粮食的行为,就有待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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