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神论史》连载43——唐末儒者关于上天功能的讨论_风闻
国际邪教研究-国际邪教研究官方账号-珍爱生命,愿天下无邪!2021-11-14 22:05
**编者按:**为宣传科学无神论,从9月10日起,我们将连载李申的专著《中国无神论史》。李申,1946年4月出生,河南孟津县人。1969年毕业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原子物理系;198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宗教研究系,获哲学博士学位;2000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儒教研究室主任。2002年转任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任中国无神论学会顾问、国际儒学联合会顾问、中国反邪教协会副会长。

第九章 隋唐五代时期的无神论思想
九、唐末儒者关于上天功能的讨论
唐代以前,儒者们关于日月星究竟是石?还是什么别的东西?曾进行过长期的争论。唐代初年,孔颖达作《左传正义》,认为这是个说不清的问题。后来,天文学家李淳风作《隋书·天文志》,仍然重复古老的见解,说日月星都是所谓“阴阳之精”。所以在“日月星是什么”,“它们为什么会发光”等问题上,隋唐时代没有取得多少进展,但是对于它们所附着的天,唐代的认识却有着根本的进步。那就是他们根据《毛诗》,认为天是一个“元气广大”的存在物,所以称为“昊天”。这个见解,被《开元礼》所继承,并且成为关于“上天是什么”的法定解释。
唐代末年,在对天的这样的概念的基础上,韩愈、柳宗元等人展开了天人关系的讨论。

事情起源于韩愈的一段牢骚。韩愈说,现在的人们,有了疾苦,向天呼吁,认为不应让残民者昌,佑民者亡。韩愈说,这是不知天的缘故。比如果实朽坏就会生虫,人体有病也会生疮痈。人,就是元气阴阳所生的虫子和疮痈。他们垦田凿井,开渠筑城,是元气阴阳的罪人。假如能减少甚至消灭这些“虫子”和“疮痈”,天地一定是高兴的。
在这里,韩愈所说的天,就是元气阴阳。
柳宗元在《天说》中引用了韩愈的话,认为韩愈大概是“有激而为是”。柳宗元认为,“上而玄者世谓之天,下而黄者世谓之地,混然而中处者世谓之元气,寒而暑者世谓之阴阳。”虽然物体大,但上天和果实疮痈草木,性质是一样的:
天地,大果蓏也;元气,大痈痔也。阴阳,大草木也。
这样的天,怎么能够赏功罚过呢?柳宗元的结论是:
功者自功,祸者自祸。欲望其赏罚者大谬;呼而怨,欲望其哀且仁者,愈大谬矣。子而信子之义以游其内。生而死尔,乌置存亡得丧于果蓏癣痔草木也。(柳宗元《天说》)

也就是说,这样的天地,不会报复人,也不会赏功罚过。人们在危难的时候呼天怨天,希望天地以仁爱之心可怜自己,就更加荒谬。所以人们不要把自己的吉凶祸福、得失存亡寄托于这个像果实、疮癣、草木一样的东西上。
柳宗元的《天说》被他的密友刘禹锡得知,刘禹锡认为,柳宗元的《天说》也是“有激而云”,“非所以尽天人之际”(《天论上》),所以他作了《天论》,以求把这个问题弄个明白。
刘禹锡把讲天人关系的分为两家。一家是传统的天人感应说。这种说法认为,人的灾祸都是由于有罪而天降惩罚,幸福都是由于行善所得上天表彰。危难时向天呼吁天能听到,有所要求向天祈祷天会给予答复,好像有个什么东西在确确实实地主宰着人的命运。另一家是“自然之说”。这种说法认为,天与人根本不同。雷霆震杀树木人畜,并不是它们有什么罪过;春天香花和毒草一起生长,天不选择其中的善恶。盗跖和庄蹻横行天下,孔子、颜回一生穷困,这说明没有什么主宰者。刘禹锡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没有穷尽天人关系,并因而提出了自己的“天人交相胜”说:
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故余曰:天与人交相胜耳。(《天论上》)
天与人之所以交相胜,是因为天道和人道不同:
天之道在生殖,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天论上》)
比如说,天暖使万物生长,天寒使草木凋谢,水火各有自己的作用,木料坚实但不如金属锋利,年青的壮健,年老的迟钝,强者做君长,弱者被奴役。这一切,都是天的作用。至于春种秋收,防灾除害,开矿冶金,崇尚贤才,奖励功劳,制订行为准则,摈斥腐败奸邪。这一切,都是人的作用。所谓交相胜,是说这两种作用的此消彼长。
刘禹锡把天道与人道此消彼长的情况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政治清明,人道正常发挥。这个时代,是非标准统一,行为有共同的法则。循规蹈距的会得到赏赐,胡作非为的要受到惩罚。这是人道胜过天道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人们就会认为,天道和人事不相干。第二种是政治原则受到局部的破坏,受赏的并不全是良善,被罚的也不都是恶人。用诡诈也可能得到幸福,靠侥幸就能够免除灾祸。这是人道驳杂不纯的时代。在这个时代,关于天人关系的说法也各种各样。第三种情况,政治极端混乱,是非颠倒,善恶错位。受赏的都是奸佞,挨罚的也全是正直。在这个时代,如果还要说什么天道人事不相干,就会理屈词穷。刘禹锡由此得出结论说:

故曰: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法大行,则其人曰:天何预人邪!我蹈道而已。法大弛,则其人曰:道竟何为邪!任天而已。法小弛,则天人之论驳焉。今以一己之穷通,而欲质天之有无,惑矣。(《天论上》)
所谓“一己之穷通”,是批评韩愈、柳宗元二人,都是从个人的遭遇出发,“有激而云”,来讨论天的有无,这样是不会得出正确结论的。
在刘禹锡看来,天的所能,就是寒暑往来,日月交替,风雨旱涝,万物生死,与社会的治乱没有关系。而人的吉凶祸福,是产生于社会治乱。在社会政治清明时,好人有好报,人们很清楚地知道,吉凶祸福是由于自己的作为,是社会对自己的合理报答。反之,若是天下大乱,则是非颠倒,报答乖舛。按刘禹锡的结论来看,报答无论合理与否,它都是社会的报答,而不是天的报应。天没有使天下大治的能力,也没有能力把社会搞乱,因而也不应对人的吉凶祸福负责。因此,企图从人的祸福报答是否正常来讨论天道的有无,这本身就是错误的。
刘禹锡说,比如在旅途中,强有力者可以先喝到泉水,这就是天胜。在城市或村庄里,住华丽的房子,吃精美的饮食,就一定是圣人和贤者,这就是人胜。因此,天人交相胜,就是天理和人理交替取胜。在刘禹锡这里,天理,就是自然界的混乱的无秩序状态,这个状态遵循着弱肉强食的原则。人理,就是社会的等级尊卑秩序及其一系列伦理道德规范。刘禹锡认为,在这交相胜中,人理务求战胜天理,而天理却并不追求战胜人理。
《天论》下篇,刘禹锡为自己的主张做了结。他认为,世界上的事物尽管千差万别,但道理只有一个。因此,由小可以推大,由近可以及远。人为“倮虫之长,为智最大”,假若“能执人理”,就能使人理胜于天理。反之,若是纪纲败坏,天理就要取胜。决定的因素是人,而不是天。他最后的结论是:天不预乎人。

当柳宗元看到他的文章以后,觉得和自己的意见并没有什么差别。但不赞成刘禹锡说的“天恒为恶,人恒为善”,认为这是“过德乎人,过罪于天”(柳宗元《答刘禹锡〈天论〉书》)
刘禹锡把乱归于天理,把治归于人理,柳宗元不能同意,其别的儒者更加不能接受。宋人在《天说》的解题中就说,假如说天不能赏善罚恶,还怎么进行道德教化?而且,依刘禹锡所说,上帝的作用就是败坏人世的秩序!这不仅是摘掉了上帝头上的光环,并且还换上了荆棘做的冠冕,因而更加不能被其他儒者所接受。
从认识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刘禹锡认为天理代表着混乱,而人理或人治代表着秩序,并且人类力求战胜混乱,建立秩序,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是一种少见的对人与自然关系史的深刻观察。认为人们只把自己不认识或无能为力的情况归于天命,也是对宗教起源的一种深刻说明。因此,刘禹锡的《天论》,不仅在中国无神论思想的历史上,而且在中国一般社会思想发展史上,都应有自己重要的地位。
韩愈、柳宗元和刘禹锡对天人关系的讨论,最重要的历史作用,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否定了汉代董仲舒以后的天人感应观念。柳、刘作为否定者,其论断越出了儒教所能接受的范围。后人不能接受他们的结论,但将在他们已经开辟过的土地上耕耘,从天人感应和天人不相预这平行四边形的两条边之间,找到一条合力的对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