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案例分享 || EDG夺冠后,有些人兴奋过了头_风闻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1-09 07:03
案例一:
11月7日凌晨,中国战队EDG在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中夺冠,消息一出,可谓全网沸腾,连新华社都亲自出马为EDG祝贺。虽然我从未玩过英雄联盟,但是有人为国争光,无疑是件令人高兴的事情。

而在这场赛事还没落幕的时候,很多网友也是立下了各种各样的flag。有人说EDG要是赢了,我就背200个单词,还有人表示捐款一万元。但是越往后看,画风就变了,有人剃光头,有人倒立洗头,还有男生穿女仆装跳舞,更有甚者,选择了裸奔。前面的行为,其实都无可厚非,但裸奔行为则可能构成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扰乱了公共管理秩序,情节较重的,还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要说被关进去,也不算大事,不过是失去几天自由,而有的人呢,竟然为了兑现诺言,选择跳河、跳楼,把自己的生命不当回事。那么,对于网络上的“中国人不骗中国人”,回收flag的行为,我们该怎么看待呢?
从民法上讲,别人那些极端的flag其实属于戏谑行为,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所以就算没有遵守承诺,也是没关系的,顶多会被说成脸皮厚。毕竟生命至上,可经不起玩梗。
那么,您怎么看待这些立极端flag的行为呢?
案例二
2020年12月15日发生了一起悲剧,一个两岁的宝宝翻窗从23层的高楼摔下,意外坠亡。有朋友会问,大人上哪了,怎么不管好小孩子?原来,宝宝本来是有保姆照顾的,但是当时宝宝排了大号,保姆梁某花便将孩子独自留在阳台晒太阳,到雇主家拿尿不湿,结果就在这期间宝宝从主卧的窗户翻出,不幸坠楼。事发后,杭州市闻潮派出所对此事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17日,梁某花被刑事拘留。2021年10月26日,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以梁某花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因此做了不起诉的决定。

被害人母亲解女士不服,表示“保姆在工作时间把宝宝带离我的家去她女儿家帮忙,存在严重的失职和过失。在知道自己女儿家的玻璃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还把我女儿一个人反锁在家,才导致了悲剧发生。”
其实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也不无道理。从案情来看,保姆离家取尿不湿还不忘将门反锁,说明她考虑到了宝宝可能自己出门乱跑,尽到了一定的看管义务,但是没有料到宝宝还会爬窗,这才造成了悲剧的发生。保姆在监护义务上略有瑕疵,与宝宝的坠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不过被害人家属若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也还有救济的途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那么,您认为保姆应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呢?
案例三
在今年4月初,江苏某地发生了这样一起冤枉事,张某晚上跟朋友聚餐完准备回家,喝醉的他自觉地请了代驾。代驾把他送到小区后,因价钱没谈好,双方闹了不愉快,张某给完钱后,代驾就下车了。张某发现车没停在停车位上,就又把车开出几十米停好。没想到这个举动被代驾举报。经检测,张某血液乙醇含量已达到了酒驾入刑标准。最后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但是本案的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这里的“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那小区里的路能算道路吗?
这还真有可能。因为有的小区属于开放式管理,社会机动车可以通行,因此小区里的路也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而不巧的是,张某所在的小区就是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小区,所以张某只能认栽。不过尽管大家普遍都谴责酒后驾车的行为,却也有不少网友觉得这件事主要怪代驾不地道,收了钱却不把车停好,还要举报车主,害车主糟了牢狱之灾。
那么,您觉得代驾举报车主的行为道不道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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