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非只许美国「放火」,不准澳门「点灯」?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11-09 05:23
立法会于八月五日细则性通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将于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实施。但这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法律,必须配以实务操作性行政法规予以配合,才能完整实施。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细则》行政法规,并于昨日公布,宣布将于十一月十五日与上述法律同日同步生效实施。
相对于原有规定,新行政法规增加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行政当局处理逗留特别许可及居留许可申请的期间;将获批给逗留期后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尚须具备的最短期间提升至九十日;增设在公共实体间合作活动范围内提供服务、履行仲裁员职务、在政府间或区际合作范围内履行代表职务,以及传统商贩的逗留特别许可;调整居留许可有效期和续期规定,特别是取消原有制度中居留许可有效期届满后的一百八十日内仍可办理续期之规定,明确居留许可因有效期届满而失效,并为此设立续期的过渡性安排等。
鉴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第一百零一条中,有关非居民拟在澳门特区逗留期间拥有适当维生资源的评估标准,运输经营人和酒店场所经营人以安全方式向治安警察局传送资讯的规范,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行政费用和减免条件,以及第四十五条所指的印件、凭证及表格的专用式样,均会透过行政长官批示予以订定。
其中,有关维生资源评估标准的批示已于昨日公布,若非居民入境打算逗留澳门七日时须有五千澳门元以证明拥有足够「维生资源」。治安警出入境管制厅陆路管制处代处长黄琪峰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传媒对「维生资源」的关注时指出,该措施主要对象为旅客,但强调警方的「维生资源」审查并非普遍性,并非对每位入境旅客。只是针对特定人群、特定时间、特定旅行团或者特定国家才进行审查,并不是普遍性。黄琪峰还表示,过往也有「维生资源」审查,即要求入境旅客每日须有五百元,而且要求出示现金证明。而该新规定实施后,亦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证明,包括电子钱包和电子支付如支付宝及微信支付等,有足够金额便可。他又指出,当局要求所有非居民入境时要有「一定维生资源」,以望减低入境人士逾期逗留或滞留的「风险」。
因而可以说,新行政法规是在原行政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立法会通过的新法律的相关新规定,予以补强的,并没有什么「窒碍难行」之处。比如,现时对「维生资源」的要求,是七日五千元,与过去的每日五百元亦即七日三千五百元相比,并没有过于「严苛」之处。只不过是过去没有认真执行,而导致人们以为专门设立对此新法。何况,即使是金额有所提升,也与十几年来的通货膨胀率基本吻合。何况,新行政法规还「与时俱进」地,增加了电子钱包、支付宝及微信支付等非现金方式予以证明。
但仍然有并非是外来游客,亦即没有受到该行政法规影响的澳门青年朋友,对此规定表达异议,在互联网通讯工具中声称,「旅游城市失礼人」,「政府吹嘘的人情味一朝笃破」,甚至是「趁火打劫」。
其实,类似的规定,几乎是国际惯例,相对地澳门的要求标准还是较低的。实际上,在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时,美国总领事馆就要求申请者必须带备现时的收入证明、税单、物业或商业拥有权或资产证明文件;旅游日程及/或有关预定的旅程的其他说明;雇主发出的信件列出申请者的职位、薪金、受雇时间、任何已授权的假期以及申请者到美国的商务目的(如有)等。在职成年人还要带备由申请者的雇主发出的受雇信及最近三个月的粮单;商业人士及公司董事必须带备申请者在公司的职位及薪酬证明。这些财政证明与「在任何地方曾因任何原因被拘捕或定罪的犯罪/法庭纪录,即使已完成服刑或被赦免」的证明一样重要。这些条件,比澳门严苛得多,难度是「只许美国放火,不准澳门点灯」?
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申请日本、澳洲等地的入境签证,领事馆人员要求出示储蓄证明,澳洲所要求的存款额度还较高。泰国财政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颁布规定,入境泰国海关会随机抽查每人身上须准备二万泰铢,每个家庭四万泰铢(等值外币也可),凡是随身携带不足的旅客,将视其为无正常消费能力的人员,而且有非法移民的倾向,泰国海关有权拒绝其进入泰国国境。因此,就曾发生过某上海旅行社带一团三十人的游客去泰国,怎料泰国海关查出三十人团队均未带满四千元(人民币),因此整团被泰国海关拒绝入境的事态。
其实,以原法规规定的每日五百元的标准衡量,现在相当于每日七百一十四元的要求,已是偏低。实际上,在当时,对澳门居民来说,由于政法机关和商务洋行局限于新马路一带,而且市区面积不大,其实是不用携带现金也可「出街」上班:走路上下班不用钱,中午下班回家吃饭也不用钱。如果也没有甚么额外消费的习惯,真的是无需携带银包也可上班。当然,一方面,来澳旅客不是居民,没有「回家吃饭」、「回家过夜」的便利条件,除非是寄居在亲友家中;另一方面,与时俱进,即使是澳门的居民,随着对物质生活需求的提升,也随着市区扩大,不少人在离岛居住,上班必须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等,中午不能回家食饭等,在在需要钱,因而现在「出街」时不带现金或其他非现金支付工具,是不行了。既然如此,作为旅客,就更应该携带足够「维生」的财政资源了。其实,七天五千元还是不太足够的。不过,如是参加旅行团,在来澳之前已经缴交住房及膳食等的费用,还可节俭一些消费;如果是「自由行」,这个数额要求还是偏低的。
这是有教训的,去年疫情初起时,一些内地旅客在被确诊而收治,经过逾月的救治,痊愈出院时,却无法支付治疗费用,留下欠单就回去了,可能其中有的人至今还没有补交。随着最近内地疫情有所反复,零星个案在多个省区市出现,不排除在入境旅客中会有「无症状感染者」,一旦被确诊,入住医院救治的费用,也可能是因为此前购物或其他消费花费不少,而无法支付。另外,基于珠澳口岸最近曾经采取隔离检疫的「封关措施」,而且一封就是大半个月,旅客身上没有几个钱,是难于应对的。可能会沦落到偷窃抢劫,影响社会治安。
因此,有关旅客必须带备七天五千元「维生资源」的规定,是合理的做法,具有正当性,不要盲目否定及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