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也将为惩罚「台独」势力作出具体贡献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11-08 05:08
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上周五正式点名苏贞昌、游锡坤、吴钊燮等三人为「台独顽固分子」,并列出惩罚措施,包括对此三人(由于后缀有「等」字,可能还有其他被认定为「台独顽固分子」的人,如此前曾经流传的「台独扑克牌」十三人)将依法实施惩戒,并终身追究刑事责任;也包括禁止其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更包括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以及采取其它必要的惩戒措施。
在朱凤莲公布的「惩独」措施的适用实施地域中,特地将澳门特别行政区襄括了进去,包括禁止「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家属进入澳门特区,包括延伸开来,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澳门特区谋利。也就是说,澳门特区也将参与这场「惩独」的正义斗争。
这是澳门特区不可旁贷的政治和法律责任,也是澳门特区的光荣任务。实际上,澳门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对维护固有疆域完整及促进国家完全统一大业也就负有重要的责任。而且,根据习近平主席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要把中央对澳门特区全面管治权与保障澳门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执行这项「惩独」措施就是「把中央对澳门特区全面管治权与保障澳门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的具体表现,因而可能是由中央权限机构领导和主导,澳门特区具体执行。
我们常说,澳门特区应当发挥「反独促统桥头堡」的作用。那就不但要在宣传造势上,发动和组织各涉台社团以各种形式造成声势,并以澳门特区践行「一国两制」方针的实际成效,继续向台湾地区民众垂范「一国两制」方针,而且在「反独促统」的实际及具体行动方面,也要有所贡献。而朱凤莲在公布「台独顽固分子黑名单」时宣布的三项「惩独」措施,有两项就直接或间接与澳门特区有关,包括直接的禁止「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家属进入澳门特区,及间接的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澳门特区谋利。这就需要澳门特区政府和广大澳门同胞,都立即行动起来,投入这场「反独促统」的现实斗争。
在具体的措施细节方面,可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苏贞昌、游锡坤、吴钊燮三人在其在位时就根本不能进入澳门特区。但在卸任退休后,可能会企图以「平民」身份混进澳门。不过,按照朱凤莲宣布的「惩独」措施,是终身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是永远处于追溯期,相关惩罚措施永远有效,在其卸任退休后,也不能豁免。除非是经中央政府批准和安排,其人「起义」经澳门返回祖国大陆,或在澳门进行「投降」的秘密谈判,那当别论。实际上,在国共内战后期,毛泽东公布的「战犯名单」,后来有的起义了,有的投降了,有的其实是毛泽东实施的「保护策略」,这些人都回到人民的怀抱。这个优良传统,当然也同样适用于「台独顽固分子」,只要其幡然悔悟,愿意「起义」或「投降」,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完全赦免其刑罚,因而还可以踏足澳门特区。
而禁止「台独顽固分子」的家属进入澳门特区,这个范围就够大了。按照全国人大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台湾地区的「民法」,还有属地管理的澳门地区的《民法典》,对亲等直系及旁系的划分标准可能各自不同,亲疏有别,可能会产生「法律冲突」。但以朱凤莲的语意看,主要指是「家属」,就应当是配偶及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至于表兄弟姊妹、叔公和舅公、姨舅、侄儿和外甥等等旁系血亲是否也包括在内,可能会根据「反独促统」斗争的需要灵活调整。但具体名单应当由国家相关机构与澳门特区相关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及政策,及澳门特区的法律,协商订定,这样就有利于精准执行,精准打击。当然,这项「惩独」措施的实际效力,并不在于「具体名单」,而是在于「震慑效应」,就以苏贞昌、游锡坤、吴钊燮三人后缀的「等」字的运用,已经让曾经被「扑克牌」列明甚至自认的「台独分子」及其家属胆战心惊,不敢踏入澳门特区,以免以身试法。
在这里,妙就妙在一个「等」字。台湾地区和澳门特区都是实行又称「成文法」的「大陆法系」,这个「等」字,虽然只是点名苏贞昌、游锡坤、吴钊燮三人,但也暗示尚有未被点名者,其实也是属于「惩独」的范畴之内,或是被列入「后备名单」,都有可能会成为惩治对象。这比开列十三人名单的「扑克牌」,更具震慑力,更能发挥「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强大效力。
能够让澳门特区及其相关机构「大有可为」的,可能是朱凤莲公布的第三项「惩独」措施,那就是「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这当然可以同样延伸到澳门特区生效,以展现中央对澳门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及澳门特区对中央的忠诚及「使命必达」。那些在澳门赚钱的台商企业,尤其是具有官方资本的金融机构,还有一些经营赌厅的台湾投资者,是否曾经向「台独顽固分子」捐赠「政治献金」,充当他们的「金主」?应当自清。其实,就连台湾地区媒体也曾大肆报导,有在澳门参与经营赌厅的台湾商人,曾经频密地邀请民进党的政治人物来澳门,参赌并招待最高等级的桑拿浴室服务。即使是在马英九执政期间,也是如此。其中就有苏贞昌的亲密「战友」或近身幕僚。这些是否是属于「金主」行为?他们在选举期间,有否捐钱给与这三名「台独顽固分子」相关的人士的选举活动?都必须调查清楚,其本人更应自觉停止一切与民进党勾连的行为。
显然,澳门特区政府的相关机构尤其是负责国家安全的机构,在完成自身的任务后,又「有嘢做」了。当然,由于这是国家行为、中央政府行为,应当由中央政府相关机构来领导及主导。由此,澳门特区将在「反独促统」大业上,更加有所作为,并为惩罚「台独」势力作出具体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