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预付定金反而多花钱?匡威、斐乐官方旗舰店遭投诉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1-11-08 21:4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021-11-08 14:13
近日
有多位消费者投诉称 原以为“双11 ”提前付定金
能“抢”到便宜
没想到却多花了冤枉钱
01.
尾款加预付款一双匡威569.17元
不用预付仅需558.50元
“预售价479元,付50元定金后立减25元,尾款404元。预售价349元,付40元定金后立减20元……”
11月1日零点,在经历精心计算和一番“猛如虎”的操作之后,江西消费者刘小姐终于心满意足地睡去。
刘小姐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
我在CONVERSE(匡威)官方旗舰店买了两款鞋,总售价828元,在付完90元定金,并扣除优惠券、88VIP专享、跨店满减和红包后,实际只支付尾款479.17元,感觉优惠不少。
然而,仅仅10小时过后,刘小姐就坐不住了。
11月1日10点多,刘小姐再登录匡威旗舰店时,发现她预购的同款鞋子,在减去店铺优惠120元、88VIP专享29.40元和跨店满减120元后,仅需付款558.50元。
“我的尾款加上预付款,实际支付了569.17元,这还不算个人红包。说好的预售一定比现买便宜的呢?”刘女士感觉上了当,立即找客服讨说法。


客服先是肯定地回答,预售肯定比现买便宜,称刘小姐预售只花了400多,而现在是500多。在刘小姐指出400多只是尾款,还有90元定金后,客服又称:“可能你今天领到的优惠券更大,使用不同的优惠券会有不同的价格,尾款也会不同 。”并称“这是无法预测的,具体以实付为准”。
刘小姐认为,既然以实付为准,那就应该退差价。但是客服却以“已经发货且没有刘小姐的码数” 为由拒绝退还差价。随后,她在该店领取的120元满减券也无法使用 了。
02.
斐乐预付 定金多花钱
引发消费者集体投诉
与匡威有着同样套路的还有FILA(斐乐)官方旗舰店。11月4日,黑猫投诉平台出现有关FILA预售欺骗消费者的集体投诉。
消费者投诉称,“双11”预售期间,该店在直播间承诺满2000元减400元是最大优惠力度,叠加淘宝官方优惠,总共是满2000元减700元。当时花了很长时间才抢到优惠券,预付定金购买优惠券后,又在11月1日零点付清尾款。然而,11月2日该店又放出1万张叠满2000元减900元的券,不用付定金也不用抢,提前付款的都被当韭菜割了。
记者了解到,经多方反映,平台给部分消费者退了差价,但后续众多消费者的退款请求目前还未得到客服回复。在黑猫投诉平台,这些投诉均显示“处理中”。
03.
商家宣传与实际不一致
消费者可要求退差价或双倍返还定金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吴景明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定金与订金不同,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是买家反悔的,定金不退。但如果是商家存在与宣传承诺不一致的行为,就涉及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回差价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吴景明说。
记者注意到,针对“双11”网购尤其是与定金有关的消费纠纷,中国消费者协会、多地消费者组织和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消费提示。
11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和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提醒消费者:
谨防预售类消费陷阱
“双11”活动中有很多“定金翻倍”的优惠,消费者“剁手”前一定要多留意,定金通常情况不予退还。
还要注意尾款支付时间,支付尾款时也需留意优惠是否与承诺约定一致,以免造成损失。
建议消费者在下单时,要截图留存营销活动和商家承诺页面,妥善保留与客服对话、咨询、实际售价及相关的支付凭据,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出现消费争议要及时与商家或第三方电商平台联系,不要错过有效的维权时限;如不能与商家协商解决,应及时向卖家所在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或卖家所在地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举报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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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11”练成福尔摩斯?识套路不该是消费者的责任
来源:经济日报
2021-11-08 09:40
为了参加“双11”,消费者不仅要弄懂比奥数还复杂的满减、满赠、红包、礼券规则,还得把自己练成福尔摩斯,识破其中的套路。这不是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责任,也不是放心消费应有的良好环境。对此,平台经营者首先要承担主体责任。其次,监管部门也要监测大促期间可能出现的虚假宣传、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中消协最近发布的“双11”消费提示,着实给剁手党们泼了一盆冷水。“促销规则套路复杂”“直播带货良莠不齐”等问题层出不穷,最关键的是,根据消协组织多年的价格监测和消费者投诉,一些商家的“双11”促销价格与平时并无差别,甚至还可能会是全年最贵。
奔着全年最低去的,居然买了个全年最贵?半信半疑中,笔者赶紧翻了翻自己的购物车,居然还真被中消协说中了!购物记录显示,某生鲜平台旗舰店销售的一款枝纯小番茄,平时售价低的时候6盒47.8元,贵的时候59.8元,可“双11”期间的促销价竟然高达79.8元!这个比平时贵了快一倍的“促销价”,可真是扎心。
扎心不只这一回。近几天,消费者关于“双11”先涨价后降价、虚假促销的投诉数不胜数。在此,有必要请商家、平台和消费者重温去年“双11”前夕出台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按照这个规定,47.8元的商品,无论按照什么促销规则,都不可能“打折”出一个贵了30多元的售价。这种行为已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双11”是商家历时多年打造的网购“促销节”,各种“预售低价”“限时抢购”“爆款秒杀”的宣传词,给消费者形成“买到就是赚到”的心理预期。但事实证明,优惠促销很可能只是营销口号,不能太当真。对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可迷信所谓的“价格优势”,购买前最好能提前了解价格走势,做到心中有数,除非是长期跟踪考察的商品,否则千万不要单纯相信低价宣传而盲目跟风下单。
为了参加“双11”,消费者不仅要弄懂比奥数还复杂的满减、满赠、红包、礼券规则,还得把自己练成福尔摩斯,识破其中的套路。这不是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责任,也不是放心消费应有的良好环境。
“双11”全年最贵,消费者找谁说理?首先,平台经营者要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平台发现商家在统一组织的促销中出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并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这在法律法规上压实了平台监督商家的主体责任。
实践中,平台身兼促销活动发起者、规则制定者和实际受益者,不仅对商家有极强的约束力,还应以技术手段进行价格监测,对高于日常售价的商品予以警示乃至暂停上架,决不能甩给消费者,让消费者自担风险。在另一家电商平台上,部分商品就由系统自动进行价格监测,并给出了“197天最低价”的提示。这种平台提供的价格监测应当成为促销期间的标配服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其次,监管部门也要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监测大促期间可能出现的虚假宣传、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应坚决查处,及时曝光。说实话,现在很多消费者并非真为了便宜个几块几角钱,参加“双11”无非是凑个热闹。但消费者的信任一旦被透支,他们可就要“不买立省100%”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