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李云迪叫屈的人,都安的什么心?_风闻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1-02 21:42
自2021年10月21日晚,李云迪PC事件被朝阳警方通报后,舆论很快就分成了两派。一派与央媒等主流媒体的评价一致,认为李云迪是自作孽,无论有多大的才华,道德失范就不配出现在公众视野里;另一派则认为李云迪作为个单身男人,花钱解决生理需求情有可原,因为这种事毁了人家的前途不利于保护人才。

在后一种观点的使然下,网上竟流传出李云迪母亲的一则声明,声明称:

这个所谓的声明一出,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也是跟着同情李云迪起来,为国家流失了这么个音乐天才而感到可惜。但耶鲁大学知道此事后,很快就发布了一则简短的声明,表示没有这回事。

谣言固然可笑,但这则谣言短时间内能被很多人采信并同情起李云迪来,说明在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觉得PC并不是多么严重的事情。
从法律上看,PC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确实不那么重;于道德上看,PC有损公序良俗,可在形式上又是男女之间的两厢情愿,涉事的性工作者陈某卉甚至以与李云迪发生关系为荣,向朋友炫耀,因此李云迪貌似也不至于要到被社死封杀的地步。

可是一旦我们将PC视作一个不痛不痒的小事,女性的尊严就在无形中被践踏了。为什么这么说?我们不妨探讨一下PC的本质。PC于男性来讲,是支付金钱或者其他报酬取得女性的性权利。性权利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而人身权利是最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否则就会造成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因此淡化PC的危害,实则是放任对女性的物化,将女性的性尊严置于可以用金钱购买的位置上,这是对男女平等最大的挑衅。
那些为李云迪叫屈的人自知PC的违法性无可洗地,于是他们就退而求其次,拿李云迪的贡献和才华说事,期望给李云迪来个将功折罪,这也符合很多人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价值观。可是功是功,过是过。李云迪有利于社会的时候,我们并没有吝啬对他的赞美,而当他做错事的时候,也应当像之前收获荣誉一样坦然接受惩罚。公益,绝不是免罪金牌,否则一切有权势的人都可以借做过公益而游离在法治之外。

至于今后李云迪可能移居海外,使中国失去一个所谓的音乐天才,我们也大可不必觉得可惜。北宋政治家司马光在其名著《资治通鉴》中对德与才的关系就做过精辟的论述:“夫才与德异,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谓之贤,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云梦之竹,天下之劲也,然而不矫揉,不羽括,则不能以入坚;棠溪之金,天下之利也,然而不熔范,不砥砺,则不能以击强。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愚者虽欲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胜,譬之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夫德者人之所严,而才者人之所爱。爱者易亲,严者易疏,是以察者多蔽于才而遗于德。****自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馀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岂特智伯哉!故为国为家者,苟能审于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后,又何失人之足患哉!”
核心意思就是取才之道,以德为先。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时代,法治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若以天才的身份即可得到法律和社会评价上的宽宥,岂不是变相鼓励其他艺术家和杰出人物也去胡作非为?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社会的公平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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