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祖国完全统一进程_风闻
纟野村夫-2021-11-01 12:16
推进祖国统一进程,可依靠国家法的强制实施,渐进式行使台湾藩踞区国家主权,最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
近期国家可先行使台湾藩踞区空域主权,实施常态化巡航,尽快确定藩踞区东南西北防空识别区,禁止外国军机入侵,而后禁止台湾军机升空。接着行使台湾藩踞区海域主权。最后行使台湾藩踞区陆域主权,彻底排除外敌干扰和制伏抗统武装。
完成上述程序后,就可进行政权重建和法制重构了,最终实现消除藩踞和祖国完全统一。
附录:台湾统一方式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构想
一、台湾统一方式
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是历史事实和两岸法理决定的。台湾与大陆主权不可分割,也不允许分割。鉴于台湾地区人口和土地面积均仅占中国总体的一小部份,因而大陆是中国的主体,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台湾只能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
大陆与台湾治权分离问题是中华民族刻骨铭心的心结。解决国家治权分离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十四亿中国人和海外华人的共同梦想。
鉴于台湾岛内民意和政治组织实力发展变化趋势,基本上可判定台湾和平统一已丧失可能。因此,釆用武力统一与和平统一相结合,通过国家法的强制实施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不失为解决台湾问题的一种方法。
中国大陆经过70年的发展,已实现了武统台湾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但单一釆用“摧毁与消灭”的武统方式,不符合时代潮流和两岸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国家和平统一已丧失可能的情况下,只能“武统”与“和统”相结合解决台湾治权分离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具体操作可通过渐进式行使国家区域主权的方式实现。
中国全国人大可择机发布行使台湾区域主权的国家统一法令,启动国家统一程序。 国家可先行使台湾海域和空域主权,而后再行使陆域主权,接着控制台独分子和外国反华分子进出台湾暨实施《非常时期台湾出入境管理法》等部份法律。
完成上述统一程序,同时消弱抗统武装实力后,国家军队可实施定点打击台湾境内顽固不化的军事及其政治指挥机构目标,消灭顽固不化武装主力后实施全面登陆作战。
顽固不化武装被制服或反正后,爱国爱台者可继续服役,并整编为台湾特区警备部队;冥顽不化者,责令退役或遣散。
二、“一国两制”台湾方案
政权重建工作组进驻台湾,废止中华民国宪法,制定台湾特区基本法。根据“一国两制”清理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国防和外交的法律,废止或修改不合时宜的部份。
台湾特区基本法,根据这一原则制定,即中央政府涉台事务主要是国家主权、安全、国防和外交;台湾特区政府自治事务主要是经济、民生、教育和治安,以及协调立法、司法、审判和社会治理的正常运转与改革创新。
赋予台湾特区自治事务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关税制定权。
依据台湾特区基本法,清理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国防和外交的法律,废止或修改不合时宜的法律,保留可继续适用的法律。同时,健全台湾特区自治事务配套法律和确定中央政府涉台事务配套法律。
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国防和外交的案件,应实施台湾终审权例外原则,即由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或重审生效。触犯国家在台湾实施的法律或人大常委会的司法解释,应按国家刑法规定的刑罚标准量刑。
滞台逃犯处置,遵循一国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缉的滞台犯罪嫌疑人或逃犯,台湾警方应直接抓捕或协助内地警方抓捕,并把逃犯直接移交内地警方;外国政府请求引渡的滞台逃犯,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协调处置。
台湾特区政权重建与法制重构后,中央政府主要派出三个驻台机构协调处理台湾事务。三个主要驻台机构为国防部驻台公署、外交部驻台公署和安全部驻台公署。
(本文作者吴选村,完稿于2019.12.05,修改于2020.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