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征收试点的几个问题_风闻
百财聚市-2021-10-27 12:43
10月23日傍晚,全国人大“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全文播发。这意味着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被社会各界念叨多年的“房地产税”立法,终于有了实质性的突破,正式立法指日可待。

综合各方研报分析,以下内容或许是你要知道的:
一、房产税不是新设税种,所以是改革
中国房地产税税制有一个变迁过程,征收最早可追溯至1950年,1986年政府规定对个人非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成为了重要的分水岭。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009年-2010年房价节节攀升,政府首次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并在沪渝两地试点房产税。
重庆和上海的房地产税试点情况如何,是很多人关心的,但当你看到相关数据,可能你都不好意思说,2020年上海房产税试点收入约200亿元,仅占当年上海公共财政收入的2.8%,土地财政收入的6.7%,重庆则更低。所以业界评价是“效果不佳”,因为征收范围窄、税率低。
范围较窄:针对新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本市居民多免征。沪渝两地均针对试点后的增量住房,而非存量住房,且首套房不征税,还针对本地居民规定了较宽松的免征条件(如上海人均住房面积60平米以下免征,重庆满足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即可免征)——这一通减免基本上就等于“没征”。税率较低:累进税率,多在1%以下。上海通用税率0.6%,低价住房0.4%;重庆通用税率0.5%,高价住房1%-1.2%。范围窄、税率低导致两地房产税规模较小。
于是,2017年以来,房产税立法推进工作明显加快。之后,历年的表述为2018“稳妥”-- 2019“稳步”-- 2020“稳妥”--2021“积极稳妥”,最新表态增加“积极”二字,表明由于疫情一度放缓的房地产税立法重回正轨。
2021年5月11日,财政部等在北京召开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但随后几个月没有消息,10月16日出版的第20期《求是》杂志发表领导人的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指出,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几天之后,全国人大就通过了上述决定。
至此,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提速了。
二、人大试点决定解读——立法不是五年后
关于本次人大发布决定的解读,网上相关文章已经很多了,大多数人认为立法会在五年后,我通过比较相关人大推行试点的文件表述,发现这个时间点不是确定的。
人大决定原文说“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最关键的是最后一句话:“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这个时间点可以是五年内或者五年后,关键是条件成熟,然后及时制定。所以,说不定两年试点觉得可行就推出了,所谓“条件成熟”应该和几个关键要素相关:
一是市场和公众反应;二是改革目的是否可以实现;三是地方政府和相关方阻力有多大。
三、条件如何成熟的问题
先说改革目标,之前,房地产税立法主要是两大目标:给地方政府开拓新财源,给楼市调控提供新手段。现在看来,根据求是文章,房地产税改革多了更为“首要”的目标:为全面推进共同富裕“立标杆”,出阶段性成果。
推动共同富裕一方面符合社会主义国家本质,这个不用多说。关键还是从经济持续发展上考虑,目前中国要持续发展,必须获得巨大的市场才行,尤其是消费市场。消费持续上升,才能保证中国持续增长。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消灭贫困,贫困人口没有消费,是温饱问题,谈不到消费。消灭贫困等于产生了市场。第二个扩大中产阶级的比例,中产阶级是最能消费的阶级,扩大中产比例就能有持续的消费力。去年解决了绝对贫困,现在要继续扩大中产阶级比例,我们14亿人口,4亿中产阶级数量,显然不够,要继续扩大中产阶级比例才行。
而中产阶级面临的问题就是房价过高、教育焦虑、养老难题,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一破解,面对这样的大格局,改革房产税只是其中一个小棋局,但其关注度却是最高的,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主要原因是过去近20年房地产行业发展太快,特别是金融地产的发展,导致居民主要资产是房地产,金融行业资产也是房地产。
所以,这就涉及另外一个问题:金融风险。
房地产对金融渗入得太深了,现在全国总体负债280万亿,其中30万亿个人买房贷款,50万亿开发商贷款。地产业是一体两面,一面是金融地产化,金融机构都为房地产服务了。像银行存款39%贷给房地产,信托的51%的资金都给了房地产。另一面是地产金融化,房地产盖房子不是盖大家住的房子,是盖金融资产,住房不是消费品,而是所谓的金融资产,导致地产变成金融活动了。
所以,从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的角度,推出地产税将能有效抑制投机炒房,抑制房地产的金融属性,回归消费属性,即“房住不炒”的本意。
所以,反推条件如何成熟:一是房地产税涉及面广,必须市场和公众接受,长期看没有问题,短期扰动比较大,所以时机比较关键;二是防范金融风险,长期看是抑制风险,但短期来看可能诱发风险,所以需要试点后再推出,确保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