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需要附加条件_风闻
乌江自刎-2021-10-25 10:21
事实是一种存在,但这个存在不需要被感知,因为我不是谈哲学。
事实只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你做过,只要你做过那就是事实,事实会永远存在,八万年前、八千年前、八百年前你做过的事,永远不会消失。
你要知道物理学家、化学家、生物学家、刑侦学家、考古学家、历史学家等家那都是大神。
而且因为他不需要被感知,人死绝了他依然存在。
但有人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事实是有很多很多附加条件的,没有很多很多的附加条件,做过也不是事实。
第一个附加条件是有第二个人知道才可能成为事实,天知、地知不算,只要没有第二个人知道,做过也不是事实。
这就需要做事很隐秘,一是亲力亲为,二是让知道的没有泄露的可能。
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虽是唬人的,却是事实,事实不会永远没人知道。
第二个附加条件是知道事实的人把事实说出来才可能成为事实,哪怕普天之下的人都知道,但普天之下没有一个人把事实说出来,那就即使做过、普天之下的人都知道也不是事实。
要想做到这一步是有方法的,愚昧的人分辨不出事实,恐惧的人不敢说出事实,同流合污的人不愿说出事实。
但这需要“理性”,用“理性”时刻控制自己,但人有时是无“理性”的动物,大醉酩酊时不行,梦呓时不行,靠不住的感觉感觉自己不需要恐惧时不行,极度张狂觉得老子天无管地无收时不行,憋得太难受也不行,这些时候都可能把知道的事实说出来。
事实是石板压不住的。
第三个附加条件是把事实摆在明面上公开议论才可能成为事实,做过、都知道、说了出来,但是是在茶余饭后、扯淡聊天、私底下、小范围作谈资说说聊聊,议议笑笑,哪说哪止,像风一样一刮而过,不留痕迹,不可对证,做过也不是事实。
但这很不好,亚马逊的蝴蝶翅膀扇几下振动于青萍之末说不定就会翻起巨浪,舰毁人亡,有生于无是有历史教训的,需要给事实一个法律定性。
第四个附加条件是法律不予处罚的根本不是事实,如有揭发、议论、指责是污蔑,是打击正能量,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要过堂的。
这个前提和逻辑是违法必究,不究就是没违法。
没违法就是好人,统计的好人就是按有没有受到法律严惩,而不是按他应不应该受到法律严惩,因为只有受到法律严惩才能证明他做过违法的事。
这里有点糊涂。
认定事实好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