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还在世的时候,想办过户,房产局告诉我要还得带上居委会和街道开具的证明_风闻
楚狂客-2021-10-24 08:20
【本文来自《父亲突然过世,银行要公证才给取钱,我只能低三下四地各种求人开证明》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guan_15846357651488
- 我对这种事情有一个解决方案,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看到我的建议:
对明显“看起来”是真的,但继承人又无法拿出正式的证明的,可以用继承人签订的宣誓书或保证书来替代证明文件放继承人一马!
比如,独生女想继承父母双亡留下的房产,没有遗嘱,拿不出父母的父母(即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已经过世的证明,那么可以让她经过多年等待期之后再来办理,只要想办房产过户时父母已亡故很长时间,父母年龄到某个设定的阈值,比如90岁(可以超过死亡年龄很多,这样父母的父母还在世的话要超过110岁了显然不大可能),可以采信继承人所说父母的父母都已经过世她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的陈述。但继承人必须签订协议,过户之后如果发现有假,政府可随时收回住房所有权,且罚一大笔款(如果该房产已经转售或赠予过户给他人了则应处罚更重),并将此人加进社会上信用破产者黑名单,以后招工贷款都让她处处麻烦,或者干脆可以让继承人判刑坐牢!我认为以“诈骗罪”入刑且重判5年以上是最好的震慑。最好将这些规定写进民法典,让全国统一执行。
------- 我实在看不出这样做有什么不妥会弊大于利。有的话可以留言反驳我!!!
最后我再说一下,我旁边认识一个朋友就是上述情况,她在双亲过世后想继承房产的时候去了一次房管局,结果被告知没有遗嘱几乎不可能将这套房产继承下来,最后她干脆伪造了一份遗嘱,但假遗嘱上写的信息完全是真的,后来再去房管局找的一个窗口的经办人,非常顺利就办完了房产继承(经办人不是第一次去房管局接待她的知道她没遗嘱的那个人,这很重要!)。
如果国家不出台相关法律解决实际问题,非要机械地照章办事强迫继承人证明若尚健在已经100岁的实际过世多年的老人的父母已经不在世(若20岁生小孩都120岁了!),我可以预见会有不少人这么干,而且从道德上我认为这没毛病!我并非鼓励违法,只是希望有关部门能仅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解决人民实际困难。父母奋斗一生就留下一套房产给子女,最后还无法过户被国家收回的话,想想这什么感觉?
再补充几句,就拿我个人经历来说,我父亲在的时候曾经有过把房产过户到我名下的想法,当时去房产局房产证土地证都带了,户口本身份证也带了,结果到房产局窗口办理时被告知,必须有居委会和街道开具的证明,证明我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并没有其他利益相关方,结果那次就没办成,回来一直拖着了,后来我父亲去世后,我是把全部手续都带齐了,房产证明,户籍证明,居委会街道开出的证明,还有家父的火化证,死亡证明,还有一份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唯一继承人的书面证明,这次就办的很顺利,过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