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院长再次提出土地法衍生问题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10-22 05:01
在前日的澳门特区二零二一/二零二二年司法年度的开幕典礼上,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的致词,再次提出与《土地法》相关的问题。他指出,关于涉及被宣告批给失效的土地索赔案件大量进入司法程序。从二零一五年开始,各级法院先后审理了七十三宗特区政府宣告土地批给失效的案件,现已基本审结。但因政府收地而产生的纠纷并未完结,目前开始进入被宣告土地批给失效的承批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特区赔偿的阶段,而且请求赔偿的数额巨大。据统计,各级法院已经受理的相关赔偿案件共二十三宗,涉及的土地二十七幅,请求赔偿金额达八百三十多亿澳门元。至今,除了两宗案件已审结之外,其余均在审理中。
这是岑浩辉院长再次在司法年度开幕礼上,提到《土地法》衍生的问题。而众所周知,法律人惜墨如金,而且也深受「一事不再审」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的深刻影响,一般在已经阐明的问题上,是不会再次提出的。但现在澳门特区司法机关「龙头」这样举足轻重的人物,竟然为了一部行政法的瑕疵,再次将之在司法年度开幕典礼的庄重场合中提出来,就充分显见这个法律不适格的严重性,已经超出了司法官的可忍耐性。这就凸显了新《土地法》不尽完善条文的问题,已不单止是司法实践的问题,更成为法律制度的问题。而且也佐证了习近平主席关于以良法促善治,「抓住提高立法品质这个关键」,只有提高立法品质,实现良法之治,才能实现高品质的法治及善治的论述,必须尽快启动修订新《土地法》的程序,引进妥善处置承批商不归责逾期土地的条款,使其成为真正的既可压遏土地腐败,保护国有资产,又能维护投资者合法合理利益,依法保护私有财产的良法,以促进澳门特区在土地管理范畴上的善治。
其实在此前,不单止是岑浩辉院长不忌重复地提出《土地法》实施过程中的瑕疵问题,而且澳门律师公会会长华年达,也先后两次在司法年度的开幕礼上发言,对《土地法》造成的某些不公平情况,提出质疑。华年达提出此问题,除了是他作为律师界的总代表,了解到律师界接受受《土地法》不尽完善条文影响而导致正当利益受损的土地承批人委托的情况之外,其实他本人也是「受害者」。这是因为,他是南湾发展公司的副董事长,而南湾发展公司的唯一业务,就是承担又称为「玫瑰园计划」的南湾湖发展工程的建设,投下了巨额资金,在一片海滩上进行填海工程,随后又展开市政道路工程,才按照与前澳葡政府签署的合约,分配到其中的部分土地的发展权。由于不尽是发展商的责任的种种原因,其中有部分土地未能在相关期限内完成利用,而遭到特区政府依照《土地法》中显然是带有行政瑕疵的条文的规定,予以收回。虽然承批人或后来的转手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商人,向各级法院提起上诉,但法院只能是依法审理,明知该法律的某些规定有不尽完善之处,也只能是裁定承批人败诉。不过,他们仍然不服,纷纷向法院起诉要求特区政府赔偿。
据岑浩辉院长公布的数据,请求赔偿金额达八百三十多亿澳门元。如果多数案件得直,赔偿金额即使是打个折扣,也很可观。尤其是以现今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的经济及财政状况,不但是未能做到基本法规定的「收支平衡,略有盈余」,而且还必须动用财政储备,已经达到一千亿元,再加上这几百亿元,即使是财政储备再多,也有「坐吃山空」的时候。因此,此可能的前景及后遗症,是相当严峻的。
其实,也有「幸运」的实例,那就是现在「永利」、「美高梅」所在的土地,原来也是属于「玫瑰园计划」的一部分,被标示为「A区」。本来发展商曾经临时作为贸易市场发展,为吸引投资者,还提出可以享受内地相关部门批出单程证的优惠。不过,却胎死腹中。也正在此时,赌牌开放,获得批出赌牌或分得副牌的美资博彩财团「永利」和「美高梅」,要求在此兴建大型赌场酒店,因而由政府出面协商,以「换地」方式,将此地皮分别批给「永利」和「美高梅」。因此,如果不是赌牌开放,可能「A区」这一大片土地,也将会被特区政府宣告土地批给失效而收回。因而可以说,原来持有该片土地的发展商,是「逃过了一劫」。
但也闹出了政治大笑话,有人「越战越勇」,竟然声称金莲花广场也是属于「闲置土地」,也是「官商勾结」的产物,呼吁特区政府「追究到底」。然而,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一篇题为《宗光耀:披露澳门过渡时期的细节》的文章所示,澳门回归前夕,中央政府成立「澳门政权交接和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时任澳门新华社副社长的宗光耀出任其副主任。一九九九年初,他到北京中南海出席「澳门政权交接和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的主任会议,主持会议的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的王忠禹交给他一个任务,就是物色地方兴建安置《盛世莲花》的「金莲花广场」。宗光耀返澳后物色到的那四幅土地,是属于「澳娱」的,本来已经规划兴建商品住房。他就与何鸿燊商量,何鸿燊原意是低价转让给中央政府,但宗光耀却道明是无偿借用,借用时间至少一年。何鸿燊爽快地答应了无偿借地一年,并还慷慨捐出七百万元,作「金莲花广场」的大部分建造费用。
但在后来,特区政府不但没有将土地归还给何鸿燊,而且也没有提出「换地」。更「大天旨意」的是,一直没有对这四幅土地进行完成利用登记。这就导致某些「意见领袖」,只是单凭相关登记资料,得知该四幅土地的批出期限已经到期,就「条件反射」地声称这是属于「官商勾结」的「闲置土地」,政府必须收回。这不但是「打脸」中央政府,而且更严重的是,将无偿借出土地并捐赠金莲花广场部分兴建费用的何鸿燊,攻击为「官商勾结」,这端的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涉嫌触及《刑法典》的诽谤罪了。
行政长官贺一诚在司法年度开幕礼的致词中,要求对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某些矛盾冲突现象进行平衡处理。其实,对于《土地法》的后遗症,也可以按照这个思路,予以平衡处理。对已经宣布失效的土地,政府在确认其中有的是属于承批商不归责的情况下,以「公共利益」的理由,可再批给一次短期合约。为了避免「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质疑,必须按照当今市场价值补交溢价金,而且必须在期限内完成利用,否则就以收回。
这样做,也可以适度地解决因为受到疫情影响,政府财政收入来源枯竭的问题。实际上,各地的地方政府,土地收入都是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因而有「土地财政」之说。澳门也曾经是如此,但自赌牌开放,政府库房「猪笼入水」之后,对其他收入的依赖程度不高,可能再加上出于清理「空置单位」的考量,除了是刚回归后不久曾经公开拍卖过土地之外,近二十年来就一直没有批出土地,连公开拍卖的方式也都没有。因而某些本身没有土地储备的发展商,就处于无法发展开工的地步。
如果采取此种方式,就不但可以使得受到损失的不归责发展商得到救济补偿,而且也可导致政府有新财政收入来源,更可盘活地产市场,有利于稳住楼价防止其不合理地飙升,符合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共同富裕」的原则,及中央针对香港特区「居住难」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