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吉林,“责任自负”_风闻
停机坪-停机坪官方账号-2021-10-19 10:49
前几天接到乘务员投稿,说在南航吉林分公司新出台的规定中,“乘务员上下车摔倒,个人要负主要责任。”
规定中提到:今年以来,客舱部发生多起乘务员在执勤期间受伤事件,不但对乘务员个人身体造成了伤害,也严重影响了客舱部正常运行秩序,且造成一定的安全后果。此类事件已引起集团、股份客舱部、分公司等上级单位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为减少乘务员受伤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乘务员自我防护意识,现提出对乘务员受伤风险管控工作要求。
针对员工在上下车容易受伤的现象,南航吉林分公司给如何上下机组车明确了规范:
1.乘务员上下机组车时,需有一只手抓住扶手等可以借力的把手,尤其是双台阶机组车,下车时需特别注意观察脚下台阶。
2.如果乘务组过夜箱包物品较多,乘务长需组织组员统一下车后,留一名乘务员在机组车上将箱包传递给车下乘务员,严禁乘务员两只手均提有箱包上下车。
而针对员工在其他区域,诸如上下客梯车、在出港办公楼、过夜酒店、包括机上运行阶段时容易受伤的节点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实话实说,这些规定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醒乘务员关注摔伤风险。
但在责任划分上,我有些不同的意见:
1.乘务长为执勤期间(从上机组车到执行任务完毕下机组车为止,包括驻外期间)乘务组员受伤管理的责任人,需对组员受伤风险进行提示及管理,发生人员受伤不安全事件,受伤乘务员本人为主要责任人,乘务长为管理责任人。
2.乘务长人员受伤“三提示”:
(1)乘务长在航前协作群内及航前协作会上,对组员上下机组车、上下飞机、机上运行阶段、驻外期间(如适用)人员受伤风险进行提示,对具体受伤风险防护措施进行要求;
(2)在下机组车前对组员下车安全进行提示;
(3)在下机前通过内话提示组员下客梯车/工作梯注意安全。
我不是很理解。
乘坐机组车受伤的案例,在航空公司里并不罕见,崴脚的、骨折的、半月板损伤的,设身处地的想一想这个场景,便能知晓一二。
行李箱、高跟鞋、地面坑洼、匆匆忙忙,诸多因素加在一起,导致我们在上车时会崴到脚,下车时会摔下去。特别是一些过夜航班归来,大包小包东西本来就多,双手满满当当,颤颤巍巍走下机组车,有时候鞋跟一绊,就连人带箱的滚了下去。
别说乘务员穿着高跟鞋,哪怕是我之前穿着皮鞋,也要慎之又慎,常在河边走,一天上下车差不多要七八次,不得不谨慎。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仅此而已吗。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见过那种,机组车师傅脾气不好特别赶时间,你一只脚刚踩在地面,他就发动车子的。我见过,还不止一次。
但是,讨论所有事的前提,是没有人会在主观意识上刻意、故意让自己受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说白了,工伤都是意料之外的伤害,如果因为发生这些无法预料到的伤害,让乘务员自己承担主要责任,让乘务长承担管理责任,那么南航吉林分公司的规定,是否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呢?
再换句话说,是不是明确了这个责任,就能有效减少摔伤事件的发生呢?
是不是对乘务长和受伤的乘务员进行追责,就能让其他乘务员避免意外呢?
民航惯例是一套机组都是机长带队,机长负责制,那要不要把这个安全指标也压给机长呢?
稍微一想,这套管理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逻辑便站不住脚。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现象,就是在航空公司里,鉴定“工伤”特别难,尤其是客舱部,特别不想给乘务员鉴定工伤。
我一个朋友在某次飞行中,蹲在地上整理餐车,一个颠簸,把她颠起来又摔下,当时只觉得疼,落地后拍片子,尾椎骨骨折。
但就是这样,航司依然不给她算工伤,甚至病假期间要求她每隔两天去公司里交一次假条。
这还是人干的事吗?
可这种事,几乎在很多公司里都有。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隐情?是受到了何种压力?还是为了完成某项KPI指标?
太令人寒心。
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不合逻辑的追责机制,层层加码的一刀切管理,只会把基层推的更远,这又算不算一种懒政?
说实话,很多人对于蓝天的热爱、对企业的忠诚奉献,都是在岁月的洗礼中,伴随着这些所谓“传统”,燃烧着我们的青春,慢慢流逝的。
破罐子摔下之后,就基本不会再拾起来了。
作为公司,你觉得呢?
来源:微信公众号“停机坪”(id:tingjiping789),作者:停机坪大表哥